第四战区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第四战区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三章考核细则
第四章扣分细则
第五章结果公示办法
第六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战区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第四战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优秀储备领导干部,加强基层工作目标化、制度化、体系化建设。现依据总队《红色尖兵政治部干部处对联席部以下干部考核制度》,第四战区制定以下基层干部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遵循''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分层考核、民主公示''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目的
1、优化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规定,实现基层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造就高素质红尖干部人才。
2、为选拔干部提供参考蓝本,培养基层干部应该具备的五种能力,严格战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机制。
五种能力:
1).技效与决策的能力
2).组织与领导的能力
3).沟通与协调的能力
4).开拓与创新的能力
5).执行与贯彻的能力
3、目标:军政兼优,指技俱精。
忠诚于红尖,团结于四战,服务于基层。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考核范围为第四战区(含)副营级以下全体军政军官。
第五条根据总队干部处考核规定,以''品德、能力、作风、业绩''为考核对象,促进四战区干部队伍发展。
第六条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组织基层干部学习、促进岗位争先、值根基层、服务基层、传播军旅正能量。
第三章考核细则
第七条组织纪律(40分):
1、教育和带领基层战士贯彻执行红尖的发展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议、命令、指示,总队的决议。
2、自觉遵守红尖各项纪律,认真履行本职义务;
3、自觉维护第四战区团结,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坚持''执行力是军人第一要素''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八条组织生活(40分):
1、月出日常勤率百分之(含)七十以上视为合格,以月30天为计算月出勤不得低于21天;
2、月会议出勤率百分之(含)七十以上视为合格,以月四周为计算月出勤不得低于6次(含战区、营区);
3、积极参加总队、战区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作风培养(10分)
培养新一代红尖精神,传承九年红尖文化。以奉献精神、尊干爱兵、严守纪律、艰苦奋斗、文明礼貌为表现。
第十条文化建设(10分)
完善所在单位的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基层官兵竞赛活动,调动基层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章扣分细则
第十一条85分以上视为''优秀'',84-70分视为''称职'',70分以下视为''不称职''。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四点内容每点赋值十分,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处理,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条前两点内容每点赋值十五分,第三点赋值十分。
1、月日常出勤率低于百分之七十,即少于21天者,从21天计算,按少的天数每天扣两分,扣完为止。例如:实际出勤十八天,应扣分为(21-18)×2=6分。
2、月会议出勤率低于百分之七十,即少于6次者,按6次计算,按少的次数每次扣三分,扣完为止。例如:实际出勤四次,应扣分为(6-4)×3=6分。
3、凡在总队、战区活动中不能起到榜样作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处理,扣完为止;另能够起到带头作用的,视具体情况可加分,最高可加5分。
第十四条基层干部应当以红尖为骄傲,争做优秀红尖人,带领所在单位争当第四战区先进单位。违反第九条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处理,扣完为止。
第十五条没有做到积极组织所在单位进行有利于战区发展,促进战友感情培养活动的基层干部,违反第十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处理,扣完为止。
第五章结果公示办法
第十六条以月为单位时间,组织对基层干部的考核,采取民主审议评定的方式,最终将考核结果公示于工作区第四战区——政治部板块。
第十七条对于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干部,将采取撤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考核办法仅适用于第四战区(含)副营级以下干部的考核。
第十九条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
立四战问鼎之志,铸红尖铁血军魂!
红色尖兵第四战区
政 治 部
二〇十六年三月三十日
是,四营收到!!!!!!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