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尖兵第四战区考核连考核大纲
红色尖兵第四战区考核连考核大纲————————————————————————————
第四战区考核连『170722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参考新兵条件
第四章 考核范围
第五章 掌握要求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红色尖兵第四战区新训单位组织新兵训练内容、时间、条件、标准和考核。提高教官队伍综合素质,根据新训营反应情况,按照《红色尖兵新训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制定此《红色尖兵第四战区考核连考核大纲》,以下简称《考核大纲》。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考核大纲》适用于第四战区考核连对新训单位新兵的考核。
第三章 参考新兵条件
第三条、在新训单位完成了政审、学习、工作区注册及相应任务以及按照《新训管理条例》中要求上报作战训练部考核申请帖(即心得帖)的新兵。
第四章 考核范围
第四条、新兵考核范围:
科目一:《红色尖兵新训管理条例》、红尖宗旨和第四战区精神及开放题
科目二:《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及工作区奖罚细则
科目三:《三大条令》精编版
科目四:工作区的基本使用方法
科目五:《红色尖兵人际关系条例》
科目六:《红尖军史》三讲
第五章 掌握要求
第五条、凡条例条令题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以及相应问题理解题。要求参考新兵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在对应条例条令中找到答案并作答。
第六条、工作区的基本使用方法主要考察新兵对工作区各板块职能、用户组分类权限(列兵、上等兵、下士三个用户组)以及发帖权限的掌握。
第七条、关于 《红尖军史》的考题主要取自军史内容。
第八条、考核中的开放题无标准答案,但要求新兵回答在遵守红尖纪律的基础以上,字数三十字以上。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九条、考核纪律
1)在新兵考核期间,严禁其他待考新兵在群内发言。
2)每题的答题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超时者按答错处理扣一分。
3)中途不得终止考核,如有事先报告若五分钟后还不能参加考核,则本次考核记为无效。
4)考核时答完每道题后应加:回答完毕!四个字,出现到时间未加此四字但本题答对情况时,每次扣0.5分。
6)看清问题,答错一题扣一分,累计扣分超过四分,终止考核。
第十条、附加纪律:
1)考核期间,条例条令的简答题用自己的话描述与条例条令大意相同,视为合格。
2)考核期间,凡开放、理解类型题要求答题字数大于三十字,未满足字数要求做扣分处理。
3)考核期间,严禁讲与题无关的话语,出现此情况视情节由主考官决定可终止考核或责令检查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此《考核大纲》要求新训单位主官及教官队教官了解并掌握,以《考核大纲》为带兵基准,践行“传、帮、带”的带兵理念,为完善四战区新训工作共同努力。
第四战区考核连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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