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训兵审核工作的相关通知
本帖最后由 魂刺 于 2019-7-29 11:14 编辑关于复训兵审核工作的相关通知
一:复训兵复训的程序
1,需要复训的退役与清除老兵在红尖工作区由本人发申请帖,申请复训,并跟帖思想汇报(不低于300字)与退役或者清除链接。若因工作区资料丢失,无法提供相关内容的需现役营以上干部出示相关证明书。
2,复训兵将申请链接发送至审核处后,由审核处做细致审核与调查,审核资料无误之后由作训部部长批复,情节严重的送呈主席批示,如主席批准复训,审核处根据主席批示,在复训申请后做批复。
3,获得批准复训的复训兵进入审核处进行考核,合格后分配至原战区。确实因工作需要的,由作战训练部统一进行分配。
4,在复训兵审核复训过程中如有不服从管理或者对审核质疑的人员,审核处有权将其送出审核处。
5,审核处只对作训部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干扰审核处正常审核程序与工作。
6,严禁将审核处审核内容以及谈话内容外泄,违者严惩!
二:复训兵复训的要求
1,复训兵工作区的军衔必须达到下士
2,复训兵在复训前必须缴纳审核费用500红尖币
3,复训兵审核不通过者 如需补考需缴纳补考费用200红尖币
4,复训兵在复训期间必须严格落实上下线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5,复训兵清除人员及受处分人员禁止以新训形式进入现役,确实因工作需要人员需经作战训练部批准。
三:审核时间
1、审核处按照日常时间表作息,每工作日早上8:00至18:00为审核时间。周日休息。具体审核时间由审核处自行安排。
2、除重大事情外,否则不在其他时间进行审核。
作战训练部审核处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红色尖兵作训部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南部战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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