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军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军宣传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增加红色尖兵的影响力,增加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范围,经宣传部研究,报请军委会批准,下一阶段要加强全军宣传工作,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全军各单位根据宣传部统一部署的微信公众号、扣扣宣传号、微博、头条等宣传平台的宣传内容进行统一转发宣传;
2、各直属单位、各战区级以上单位派专人进行负责,原则上以战区政委为第一责任人,督促本单位人员配合完成宣传工作;
3、各单位自行做好宣传数据统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规定格式准确进行跟帖汇报。
二、奖惩方式
为做好全军宣传工作,鼓励全军全员参与,本着奖励先进,惩戒后进的原则,经宣传部研究,报请军委会批准,实施以下奖罚方式:
1、对各类宣传内容转发数据本半月统计一次,对于每半个月转发次数(进行有效的宣传截图为准)前三名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第一名:奖励300红尖币,累计三次给予战区嘉奖一次,并奖励1000红尖币
第二名:200红尖币,累计五次给予战区嘉奖一次,并奖励500红尖币
第三名:100红尖币,累计十次给予战区嘉奖一次,并奖励500红尖币
2、个人累计三个月第一减免相应教大和学院学费的减免500红尖币(仅限获取奖励后第一次招生入学,过期无效);
3、个人累计全年最多给予个人三等功奖励
4、对半个月转发次数最多的单位给予奖励500红尖币,累计三次第一给予集体嘉奖,教导旅分兵时可以考虑适当给予分兵奖励;
5、提供各类宣传素材、成熟材料及内容、配合完成采访宣传等宣传内容根据内容予以嘉奖,并视提供内容给予100-2000红尖币不等;
6、单位转发次数每月统计数据累计最后一名罚款1000红尖币;累计三次最后一名予以全军通报批评,罚款2000红尖币,连续三次最后一名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所有罚款于通报后48小时内上交军委会财务账号(ID:军委会财务),逾期不交从下次经费中双倍扣除。
7、各单位宣传成绩列入政工干部考核内容,并作为年终评功评奖参考内容;
三、数据具体统计方式:
1、由各单位负责人进行统计,每半月进行汇总跟帖,上报至宣传部板块,未跟帖单位视为当期零宣传
2、由宣传部驻守人员定期检查各单位的统计数量和宣传质量
特此通知!
3、各单位务必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性,如有虚假上报,罚款10000红尖币,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红色尖兵宣传部部长:小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政治部收到! 纪律监察部收到! 东部战区收到! 中部战区收到! 宣传部收到! 是,特战总部收到!!!!! 独立旅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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