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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2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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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南省-郑州市联通
2016-11-24 20:36:51 二连连长凡嬅(2465469283)
第六节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五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七节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八节 处分通常应当按照处分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2016-11-24 20:37:24 待训新兵钳子(377083027)
是!
2016-11-24 20:37:27 二连连长凡嬅(2465469283)
第九节:处罚基本原则:
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2、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一至第九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记过、降衔、降职处份。
3、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三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份。
4、违反纪律条令第十一章相关内容,一经核实相关部门应予以责令限期解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说明的,参与人员一律开除军籍。
2016-11-24 20:37:48 待训新兵钳子(377083027)
是!
2016-11-24 20:37:52 二连连长凡嬅(2465469283)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一节 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首长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
第三节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2016-11-24 20:38:10 待训新兵钳子(377083027)
是!
2016-11-24 20:38:12 二连连长凡嬅(2465469283)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2016-11-24 20:38:24 待训新兵钳子(377083027)
是!
2016-11-24 20:38:27 二连连长凡嬅(2465469283)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第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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