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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18: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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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西省-太原市联通
第六节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五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七节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八节 处分通常应当按照处分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二班待训新兵陌默 2016/11/12 22:07:47
是
二班长羽焓 2016/11/12 22:07:57
第九节:处罚基本原则:
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2、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一至第九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记过、降衔、降职处份。
3、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三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份。
二班待训新兵陌默 2016/11/12 22:08:07
是
二班长羽焓 2016/11/12 22:08:23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一节 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首长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节 各级首长必须按照本条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三节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二班待训新兵陌默 2016/11/12 22:09:04
是
二班长羽焓 2016/11/12 22:09:09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二班待训新兵陌默 2016/11/12 22:09:36
是
二班长羽焓 2016/11/12 22:09:47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二班待训新兵陌默 2016/11/12 22:09:56
是
二班长羽焓 2016/11/12 22:10:17
第九章 退役
一、士兵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编制。
二、士兵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退出现役,保留红尖军籍。
三、士兵退役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申报,战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士兵入伍满半年时间后若在短时期内无法履行服役义务,可以申请转入战区支援旅,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
二班待训新兵陌默 2016/11/12 22:14:25
是
二班长羽焓 2016/11/12 22:14:42
士兵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班待训新兵陌默 2016/11/12 22:14:52
是
二班长羽焓 2016/11/12 22:15:30
好啦,今天就到这吧,好好复习,一定要好好看看
二班长羽焓 2016/11/12 22:15:50
这个组织纪律要牢记啊
二班待训新兵陌默 2016/11/12 22:16:56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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