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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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2: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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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省-天水市移动
带训教官:飞剑
科目:组织纪律
2016-12-08 18:48:43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下面继续学习组织纪律条例!
2016-12-08 18:49:04 待训新兵张麟(656344219)
是
2016-12-08 18:49:08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入队誓词:
我宣誓:我自愿加入红色尖兵特战总队。做为一名光荣的特战队员,我将以军人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勇敢顽强、独立自主、敢于战斗、绝不低头,不妥协、不放弃、不退缩,以保家卫国为已任。我们是天生的杀手、我们是特种的尖刀、我们是热血的猛士、我们是不屈的长城,坚守信仰、永不背叛。对于一切敢来进犯之敌必将彻底消灭!
2016-12-08 18:49:14 待训新兵张麟(656344219)
是
2016-12-08 18:49:22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说明: 红色尖兵特战总队是以现、退役军人为核心骨干,以广大军友为基础,以我军三大条令和相关规定为管理依据的,全面实行管理军事化,制度军事化,日常举止军事化的网络虚拟军事团队,适合现、退役军人或想绝对体验当兵经历的军友加入。
2016-12-08 18:49:59 待训新兵张麟(656344219)
是
2016-12-08 18:50:29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红色尖兵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红尖日常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并结合红色尖兵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红色尖兵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红尖所有现役人员和下属编制内所有单位人员。
第二章 红色尖兵宗旨:
最高纲领:维护民族尊严和荣誉,发扬革命传统,培养军事爱好,提高军事素质,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为实现社会的科学、民主、公平,自由而努力。
最低纲领:通过各种活动提高网友军事素质,端正生活态度;改正不良习惯;培养礼节礼貌;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宗旨:让没当过兵的同志更加了解和热爱军人 让当过兵的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军人使命。
2016-12-08 18:50:49 待训新兵张麟(656344219)
是
2016-12-08 18:50:55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第三章:部队纪律
纪律的五大基本原则:
(一)执行中国共 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红尖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2016-12-08 18:53:19 待训新兵张麟(656344219)
是
2016-12-08 18:53:23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红色尖兵纪律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做到: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不得违反红尖宗旨,进行国家分裂、民族分裂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不得做有损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的言行。
第三条:严格禁止在论坛上发表伪原创。
第四条:所有同志需自觉维护红尖形象,不得作出有损红尖声誉的言行。
第五条:各单位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对于个人和单位的错误,任何人都可以在工作区发贴指出并批评,但只限于错误的本身,不得上升到错误以外的私个问题进行指责、抵毁、谩骂。
2016-12-08 18:53:27 待训新兵张麟(656344219)
是
2016-12-08 18:53:40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第六条:红尖成员与其他合法社团发生矛盾,需先向直接领导汇报,不得自行向其他组织进行挑衅、攻击,或发表不利于部队之间团结的言论。
第七条:红尖人员与外部成员发生矛盾,可到相应板块投诉,涉及高层、版主,需先行向各级领导汇报,尽量由领导出面调解。不得在论坛任何版面使用人身攻击语言谩骂任何其他网友。
第八条:红尖成员必须遵守论坛的有关规定,严厉禁止发表违反论坛规定的言论.
第九条:各单位成员应经常在红尖首页进行发贴、发言,原则上每天必须报到,有事须请假。
第十条:每一名正式进入红尖序列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头像、签名和作战群名字,对于部队授与的军籍、军衔、头像、签名以及作战群名字不得修改。
2016-12-08 18:54:29 待训新兵张麟(656344219)
是
2016-12-08 18:55:29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第十一条:红尖现役成员不得以红尖内ID组建其它团体,未经允许不得参与加入其它团体,如果特殊原因有三名以上现役人员加入必须向军务部门申报备案。未经红尖授权允许禁止在红尖范围外以红尖名义和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未经上级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脱离所属单位作战群,非本单位人员禁止进入作战群,不同单位非执行特殊情况或任务不得串群。如果因意外原因掉出必须马上申请归队,超过二十四小时未归按逃兵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在作战群内使用马甲,严禁在各群说脏话,做任何有损军人声誉和与军人形象不般配的言行。
2016-12-08 19:10:01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第九章 退役
一、士兵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编制。
二、士兵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退出现役,保留红尖军籍。
三、士兵退役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申报,战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士兵入伍满半年时间后若在短时期内无法履行服役义务,可以申请转入战区支援旅,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
2016-12-08 19:10:34 待训新兵张麟(656344219)
是
2016-12-08 19:10:36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士兵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红色尖兵
2007-08-1 第一次修订 2008-01-15 第二次修订
2008-12-17 第三次修订 2009-12-1 第四次修订
2011-03-23第五次修订 2016-01-19第六次修订
附:红色尖兵工作区奖罚细责
2016-12-08 19:11:39 待训新兵张麟(656344219)
是
2016-12-08 19:11:53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依据《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特制定以下奖罚细则:
一、奖励条件:
工作奖励:
1、在发言、发贴、守纪及完成上级任务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嘉奖。
2、在红尖建设上提出有效建议并获得实施的可获得嘉奖。
3、对其他同志的严重错误提出批评、举报的可获得嘉奖。
4、为红尖每扩充十名同志并能通过考核正式进入红尖的可获得战区嘉奖一次。
5、为红尖的宣传、发展、建设做出卓有成效的突出贡献者可获得三等功一次。
6、战区、旅或营以上单位部门在阶段性比武练兵或其它全军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得集体嘉奖或集体三等功。
7、每年度旅级单位可分配几名优秀士兵名额进行表彰,一般为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由旅一级单位实施。
8、红尖内工作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可以授予全军三等功以上奖励。
9、队员身为学生者,获得校三好学生或校级以上竞赛奖励的可以申报个人嘉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全国竞赛奖励的可以申报个人三等功。 在单位获得本单位工作相关奖励的可以申报个人嘉奖,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因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社会相关活动而获得区级以上奖励证书的可以申报个人三等功。
2016-12-08 19:12:41 待训新兵张麟(656344219)
是
2016-12-08 19:13:02 二班长飞剑(1479503122)
组织纪律条例学习完毕!
2016-12-08 19:13:09 待训新兵张麟(656344219)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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