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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6-30 2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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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省-昆明市电信
陌然 19:20:15
《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
2016-01-19修订版
陌然 19:20: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红色尖兵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红尖日常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并结合红色尖兵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红色尖兵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红尖所有现役人员和下属编制内所有单位人员。
感恩之人 19:21:32
是
陌然 19:21:47
最高纲领:维护民族尊严和荣誉,发扬革命传统,培养军事爱好,提高军事素质,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为实现社会的科学、民主、公平,自由而努力。
感恩之人 19:22:20
明白
陌然 19:22:22
最低纲领:通过各种活动提高网友军事素质,端正生活态度;改正不良习惯;培养礼节礼貌;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让没当过兵的同志更加了解和热爱军人 让当过兵的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军人使命。
感恩之人 19:23:02
是
陌然 19:23:19
第三章:部队纪律
纪律的五大基本原则:
(一)执行中国共 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红尖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感恩之人 19:23:51
是
陌然 19:24:21
红色尖兵纪律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做到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陌然 19:24:32
第二条 不得违反红尖宗旨,进行国家分裂、民族分裂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不得做有损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的言行。
第三条 严格禁止在论坛上发表伪原创。
感恩之人 19:25:03
是
陌然 19:25:22
第五条 各单位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对于个人和单位的错误,任何人都可以在工作区发贴指出并批评,但只限于错误的本身,不得上升到错误以外的私个问题进行指责、抵毁、谩骂。
第六条 红尖成员与其他合法社团发生矛盾,需先向直接领导汇报,不得自行向其他组织进行挑衅、攻击,或发表不利于部队之间团结的言论。
陌然 19:25:47
第八条 红尖成员必须遵守论坛的有关规定,严厉禁止发表违反论坛规定的言论.
第九条 各单位成员应经常在红尖首页进行发贴、发言,原则上每天必须报到,有事须请假。
感恩之人 19:26:34
是
陌然 19:26:43
第四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感恩之人 19:27:12
是
陌然 19:27:23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嘉奖。
感恩之人 19:27:47
是
陌然 19:27:56
战士的奖励:
(一)嘉奖可以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主官批准;
(二)优秀士兵、三等功可以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级别主官批准;
(三)二等功,一等功、荣誉勋章、荣誉称号的颁发由红尖军委会研究批准。
干部的奖励:
(一)营以下干部三等功以下级别奖励由战区一级实施。
(二)副旅以上干部三等功以下级别奖励由战区报政宣部批准实施。
(三)干部三等功以上奖励级别由军委批准实施。
单位奖励:所有单位奖励由红尖军委批准实施。
感恩之人 19:29:17
明白
陌然 19:29:23
第七节 奖励的撤销
获得奖励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或者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问题,骗取奖励的;
(二)获得授予集体嘉奖以上奖励的集体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获得个人嘉奖以上奖励的受到开除处分、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丧失模范作用的。
感恩之人 19:30:29
明白
陌然 19:30:55
第四节 处分的实施权限
1、战士的警告可以由本单位主官实施。
2、战士和连以下干部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可以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机关批准实施。
3、战区副职以下干部的降职、撤职可以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实施。
4、战区正职以上干部的处份权限参见军官条例。
5、开除军籍必须报请军务作训部备案删档。
各级任何处份必须向上一级上报备案。
感恩之人 19:31:53
明白
陌然 19:32:16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第九章   退役
一、士兵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编制。
二、士兵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退出现役,保留红尖军籍。
三、士兵退役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申报,战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士兵入伍满半年时间后若在短时期内无法履行服役义务,可以申请转入战区支援旅,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
士兵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感恩之人 19:33:55
明白
陌然 19:34:53
学习完毕。
陌然 19:35:02
你熟悉一下。有空了申请考核
感恩之人 19:35:06
是
陌然 19:35:15
写一个思想汇报。把你对红尖的印象写出来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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