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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上尉
预八大队,利刃出鞘,勇争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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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1-8-12 2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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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省-湖州市电信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17:26
第五章
处分凡是违反条令条例和红尖公布的纪律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级、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的处罚。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惩前毙后,治病救人。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队员: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留用察看、除名、开除军籍。单位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军籍、取消建制。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违反我军条令和日常管理纪律的一切行为,并没有认真检讨、总结教训。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19:47
第四节
处分的实施权限
1、队员的警告可以由本单位主官实施。
2、队员和正营(含)或相当于正营级(含)以下干部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级单位批准实施。
3、正营(含)或相当于正营级(含)以下干部降衔、降职、撤职;副战区职(含)或相当于副战区职(含)以上到副总队级(含)或相当于副总队级(含)以下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由总队级单位批准实施!
4、副战区职(含)或相当于副战区级(含)以上到副总队级(含)或相当于副总队级(含)以下干部的降衔、降职、撤职由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实施; 总队级(含)或相当于总队级(含)以上干部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衔、降职、撤职由红尖军委会批准实施或指定军委政治工作部代发实施。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0:42
5、队员的开除军籍处分由总队级或相当于总队级单位批准实施;正营(含)或相当于正营级(含)以下的干部开除军籍由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实施;副战区职(含)或相当于副战区级(含)以上的干部开除军籍由红尖军委会批准实施;各级实施开除军籍处分后,必须及时报备训练管理部删档。
6、纪律监察部应定期巡视,纠察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通报,重大特殊情况由军委会指定专权查处。
7、取消建制处分由军委会单独批准实施。各级任何处份必须向上一级上报备案。)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2:13
第五节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违纪者主管单位组织或者相关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审定
(三)根据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处分。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越级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下级单位通告,并对此负责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5:35
第六节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五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七节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八节 处分通常应当按照处分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第九节:处罚基本原则:
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2、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一至第九条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记过、降衔、降职处分。
3、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三条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分。
4、违反纪律条令第十一条相关内容,一经核实相关部门应予以责令限期解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说明的,参与人员一律开除军籍。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6:58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一节 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各级首长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节 各级首长必须按照本条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三节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7:17
第七章 特殊措施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7:30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8:08
第九章 退役或转调
一、队员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或编制
二、队员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申请退役,保留红尖军籍。
三、特战队员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原单位服役,可申请转调预备役、校联委继续服役;预备役、校联委队员转调特战总队必须按照新训或复训要求参加训练,获取军籍分配。
四、特战队员转调预备役、校联委应由特战总队出具转调函方可接收;预备役、校联委队员转调特战总队可由本人直接申请,按照新训或复训程序办理。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8:40
退役队员由总队级单位批准实施。
特战队员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红色尖兵
2007-08-1 第一次修订 2008-01-15 第二次修订
2008-12-17 第三次修订 2009-12-1日  第四次修订
2011-03-23第五次修订 2016-01-19第六次修订
2016-08-13第七次修订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9:11
学习完毕!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9:17
值班员!
【独】值班员星系 21:29:20
到!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9:32
整队解散!
【独】值班员星系 21:29:34
是!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29:36
内容上传工作区
【独】值班员星系 21:29:37
全体都有!
【独】值班员星系 21:29:45
是!
【独】值班员星系 21:30:03
全体都有!
【独】值班员星系 21:30:17
稍息!
【独】值班员星系 21:30:17
立正!
【独】值班员星系 21:30:25
独立旅!
【独】政委沐泽 21:30:34
铸红尖精武之魂,储红尖后备之军!
【独】值班员星系 21:30:36
铸红尖精武之魂,储红尖后备之军!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30:37
铸红尖精武之魂,储红尖后备之军!
【独】见习教官星虎 21:30:39
铸红尖精武之魂,储红尖后备之军!
【独】参谋长祥子 21:30:40
铸红尖精武之魂,储红尖后备之军!
【独】雾褐 21:30:43
铸红尖精武之魂,储红尖后备之军!
【独】见习教官翼龙 21:30:55
铸红尖精武之魂,储红尖后备之军!
【独】值班员星系 21:31:04
解散!
【独】值班员星系 21:31:12
杀!
【独】政委沐泽 21:31:13
杀!
【独】代副政委武鹰 21:31:16
杀!
【独】雾褐 21:31:19
杀!
【独】见习教官翼龙 21:31:21
杀!
【独】见习教官延锋 21:31:28
铸红尖精武之魂,储红尖后备之军!
【独】见习教官延锋 21:31:35
杀!
【独】见习教官星虎 21:32:32
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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