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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步枪 于 2016-3-7 21:24 编辑  
 
                                                                  作战训练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针对作战训练部日常工作、运转情况,为加强作训部内部团结,提高工作效率,坚固体制管理,现依据《红色尖兵条例》制定以下细则; 
1.红尖作战训练部紧密地团结在以总队军委为领导中心的旗帜下,以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为军事指导依据,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总队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军委指示、决定,坚持军委会对作训部各项工作的领导。 
 
2.作训部全体成员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各项任务,以主人翁的姿态管理好日常工作。在政治上,行动与军委会保持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在思想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3.作训部各下属单位在作战训练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发挥统筹领导相关作训工作。 
 
第二章、作训部工作人员指责 
 
4.作训部实行部长管理制。 
 
5.副部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在部长忙于其他工作时临时代理部长职责。 
 
6.作训部各处实行处长负责制。 
 
7.作训部各处的参谋根据其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 
 
8.作训部正副部长、处长要按照相关要求,在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同时,提高本部门作战、兵役参谋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改善部门作风,严格考核,提高总队兵力综合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协同完成作训任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 
 
9.作训部各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总队军委的决策和决议,制定可行、高效的实训体制。 
 
10.作训部各项工作按照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精神,本着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职责,重大问题由作训部总部讨论做出研究。 
 
11.作训部所有成员交换意见,若产生分歧找部门主管协调解决,禁止越级上报,应先相互协商,经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部门主管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军委审定。 
 
第四章、会议制度 
 
12.作战部实行作战训练部全体人员会议部长办公室会议制度,作训部全体会议由部长一级主管召开和主持。 
一般内容: 
(1)接到上级任务命令时即时选择适当时间召开全体会议。 
(2)定期召开阶段会议,各部门汇报上一阶段主要工作,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要工作,有临时召开会议的需要时由部长及时安排决定。 
 
13.作训部部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承办人员参加,由部长或副部长召集和主持,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 
 
14.作训部各类会议由部长指定人具体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研究决定的工作,由处长负责再组织落实和督办监管。 
 
15.各处每月月初召开一次处务会,研究讨论部门业务工作及自身部门队伍建设。 
 
第五章 请示与报告制度 
 
16、各处需要以作训部名义上报总队和军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系统工作的重要业务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安排和重要接待活动安排;以及需要提请召开部长办公会、部务会研究议定的重要事项,应经部长审核或经部务会议研究后向总队请示或报告。 
 
17、请示或报告的主送单位应以“军委会”或“总队”为规范用语。一般情况下不宜用“X领导”或某位领导个人。    
 
18、除紧急情况外,请示或报告都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阐述。 
 
19、请示内容应标明请示事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并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研究请示事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相关资料、条令条例、调查报告、领导批示等)。   
 
20、上报总队的请示或报告均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越级上报。 
 
21、以部或处名义上报总队的书面请示均要由作训部审核批准。 
 
22、对领导指示、交办的工作,各处室要抓紧办理,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六章 调查研究制度 
 
23、作训部工作人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大局,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认真细致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24、各处每年年初都要围绕处室职能,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并根据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情况。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有3个月时间深入战区旅(营)开展调研,选定重点课题,撰写调研报告。 
 
25、注重调研成果的落实。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并及时改进调研方法和手段,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结合部队及战区、支队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办法,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现实存在的发展问题。 
 
第七章 工作纪律与工作制度 
 
26、认真执行请假、休假的制度规定,部长、副部长、各处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应将休假的时间、地点及何时归队等有关事项告知干部处。各处处长以下人员向部长报告。 
 
27、新训部全体工作人员要对承办工作认真负责,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 督查制度。各处对承办的事项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关情况及时向部长报告。 
 
(二) 保密制度。作训部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严守工作机密。 
 
(三)文档制度。作训部及各处要认真登记,对承办事项要做好文字记载,有关事项要立卷归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台帐,对总队各项重要资料做好保留档。 
 
第八章 作训部工作权限 
 
28,按照军委会决议和指示,指定全月(年)征兵,训兵,结训计划以及教官培训计划,并下发至各战区 
 
29、组织指导学习国家法律和法令、军委会的指示和决定。 
 
30.指导并监督各战区新训工作,即时对不合理的新训程序或方式提出建议。 
 
31.加强对教官的考核力度,对于不能认真完成新训、考核任务的教官,统一由作训部后期加强领导学习,提高基层教官带兵能力。 
 
 32、建立健全作训部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队的作战训练工作,提高士兵战斗力,增强全体官兵综合素质,奖罚行政工作。 
 
(一) 抓各级教官、主官政治思想,突出干部服务导向。 
 
(二) 抓业务水平培训,增强战斗能力。 
 
(三) 抓新训教官综合能力,提高整合力。 
 
(四) 抓岗位责任制度,兑现奖惩措施。 
 
(五) 抓官兵文化活动,丰富业余生活。 
 
33、负责全队各级军事干部的培养、训练和教育,选拨、任命等工作。 
 
(一) 坚持全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服务的工作理念。 
 
(二) 抓好全队干部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干部素质。 
 
(三) 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和干部素质评价办法。 
 
34、认真落实军委和总队领导督办事情。 
 
 
                                                                                                                                     红色尖兵 
 
                                                                                                                                   作战训练部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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