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 (三)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军事技能,努力提高打仗本领; (四)熟练操作使用和认真维护武器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五)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 (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七)积极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八)落实安全要求,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除履行义务兵的基本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精通本职业务; (二)勇挑重担,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骨干作用; (三)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四)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发挥纽带作用。 第二十一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法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先士卒,冲锋在前; (三)精通本职业务,掌握打仗本领,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四)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五)忠诚勇敢,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六)爱护士兵,尊重下级,团结同志,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处处做好表率; (七)拥政爱民,维护军队良好形象; (八)带头落实安全要求,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防范事故、案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法规规定。 第三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六)掌握所属主战武器装备战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战法研究演练,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官兵,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领导保障工作,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营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人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掌握所属主战武器装备战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战法研究演练,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官兵,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官兵,提高干部骨干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保障工作;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 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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