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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部战区潮音同志任职命令——————————————
关于红尖IP设计嘉奖令 ———————
关于中部战区部分领导干部任职的命令----------------------------------
关于狙击同志跨战区调动申请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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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2022年8月27日学习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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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27 21: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马上入伍,成为红尖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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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副部长粤晴
    内容:红色尖兵纪律监察部工作管理条例、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20220819修订版)、红色尖兵军官服役条例(20220819修订版)
    参会人:部长猛子、政工处代处长十夜、干部处代副处长落雪、政工处代副处长小霄
    记录:


    【少校】【政】政工处代理副处长小霄(2634200152) 2022/8/27 20:59:58
    1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0:45
    1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1:56
    今天学习组织纪律条例   军官条例

    【少校】【政】干部处代理副处长落雪(1035573414) 2022/8/27 21:02:06
    1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2:25
    红色尖兵纪律监察部日常管理规定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3:02
    首先我们了解下纪律检查部的工作 知道下大概的情况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3:05
    第一章:总则  

    一、为发挥纪律监察部(以下称纪察部)在红色尖兵组织中的工作效能,促进纪、检、监、察的正常运行,巩固和提高纪察部战斗力,根据红尖三大条令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红色尖兵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纪察部在红尖军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据红色尖兵相关条令条例制订纪律监察制度,建立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征集相关意见,并提出修改计划;负责依照相关条令、制度、规定,监督各单位运行;调查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罚意见。纪察部拥有相对独立处罚权力。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3:19
    三、纪察部工作必须讲究实事求是,重证据、勤调查、多研究,在适用条令条例上保证人人平等。

    四、纪察部干部必须熟悉监察业务,遵规守纪,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五、纪察部干部依据条令条例执行职能,受红色尖兵各条令条例等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纪察部干部依法正常执行工作,不得打击报复纪检监察人员。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3:39
    第二章:纪察部工作职能

    六、部长在军委会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纪察部的全面工作开展 ,全面统筹规划本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军委的指示、决定,保证军委会对纪察部各项工作的领导。
    七、副部长协助部长负责纪察部的具体管理工作,并根据各处干部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标准和要求,分配分管各处级干部具体工作。
    八、负责监督落实红色尖兵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军政后勤等领导岗位的责任及红尖官兵军事训练、作战任务、生活作息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加强规范军事化管理,依据条令条例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奖惩措施。
    九、对红尖各部门及下属官兵进行不定期的懒政庸政、违规违纪等方面的审查与考核。

    【上校】【政】政工处代处长十夜(2483148237) 2022/8/27 21:03:42
    1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3:52
    十、建立健全红尖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完善红尖军事化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验收。
    十一、受理红尖官兵对红尖各部门及个人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申诉。  
    十二、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军务巡查,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十三、对违反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条令条例做出罚款红尖币、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处分的决议,并上报军委会。
    十四、完成军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4:04
    第三章:纪察部工作权限

    十五、纪律监察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调查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涉案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号及其它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调查的部门和人员就涉案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调查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条令条例、各项规章制度的行
    为。  

    十六、纪律监察部在调查违规违纪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暂与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相关条令条例、各项规章制度的文件、资料和其它有关的材料。
    2、责令案件部门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销毁、修改、转移与案件有关的物证资料。  
    3、责令案件涉嫌部门和涉嫌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前往纪律监察部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4:21
    第三章:纪察部工作权限

    十五、纪律监察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调查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涉案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号及其它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调查的部门和人员就涉案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调查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条令条例、各项规章制度的行
    为。  

    十六、纪律监察部在调查违规违纪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暂与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相关条令条例、各项规章制度的文件、资料和其它有关的材料。
    2、责令案件部门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销毁、修改、转移与案件有关的物证资料。  
    3、责令案件涉嫌部门和涉嫌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前往纪律监察部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4:32
    4、依据条令条例等规章制度建议军委会或政治工作部等有关部门暂停有严重违规违纪的嫌疑人员的职务。

    十七、纪律监察部根据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  
    1、违反条令条例等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2、各部门做出的决定、命令等违反条令条例及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3、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且违反相关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4、依照条令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应当给予惩处的。  
    5、对于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条令条例等规章制度应当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红尖币、降级、降衔、清除处分的。  
    7、典型案件结案后,应组织各部门及官兵集体学习总结经验教训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4:49
    十八、纪律监察部根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做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纪律监察部根据有关决定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四章:纪察部工作程序  

    十九、根据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年/季度纪律监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十、对于需要查处的案件,要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规违纪行为并需要给予惩处的,需在事发24小时内受理并安排调查。对重大复杂且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可要求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宣传工作部及三总队协助调查。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5:01
    二十一、纪察部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如办理的涉事案件与本人及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涉事案件的,应当回避。  
    二十二、纪察部对于正在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规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不需要实施惩处措施的,应予撤销案件,并告知被调查部门和被调查人员。  
    二十三、纪察部做出的重要的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的监察建议,需呈报军委会批准。
    二十四、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24小时内确认收到,并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呈报纪律监察部。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5:16
    二十五、被执行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其部门负责人给予加重惩处:
    1、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2、利用职权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3、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涉事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号及其它有关材料和其它必要情况的。  
    4、拒绝在规定时间前往纪律监察部就纪律监察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5、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6、阻扰、抗拒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7、对申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和监察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5:30
    二十六、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申诉,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  
    一、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开始施行。
    二、本规定由纪律监察部负责解释、修改和完善。




    红色尖兵军委会
    纪律监察部
    二零二二年第一次修订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6:34
    这个是纪律监察部的日常管理  我们要了解下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7:34
    接着学习组织纪律条例  我们在座的给位 对他都不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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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热爱我们的红尖,一如我们热爱故土和家人。虽然我现在还没有正式加入,但我仍愿倾尽全力,去维护和捍卫它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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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7:57
    我们在来重温下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8:12
    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
    -------------------------------
    (202208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红色尖兵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红尖日常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并结合红色尖兵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红色尖兵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红尖所有人员包括机关干部、特战人员、战略支援人员、特训人员、红尖军委独立旅人员以及下属编制内所有单位人员。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8:27
    第二章 红色尖兵宗旨
    最高纲领:维护民族尊严和荣誉,发扬革命传统,培养军事爱好,提高军事素质,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为实现社会的科学、民主、公平,自由而努力。
    最低纲领:通过各种活动提高网友军事素质,端正生活态度;改正不良习惯;培养礼节礼貌;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让没当过兵的同志更加了解和热爱军人,让当过兵的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军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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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7 21: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8:40
    第三章:部队纪律
    第三条 纪律的五大基本原则:
    (一)执行中国共 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红尖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第四条 红色尖兵纪律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做到: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 不得违反红尖宗旨,进行国家分裂、民族分裂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不得做有损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的言行。
    (三)严格禁止在论坛上发表伪原创。
    (四)所有同志需自觉维护红尖形象,不得作出有损红尖声誉的言行。
    第五条 红尖成员与其他合法社团发生矛盾,需先向直接领导汇报,不得自行向其他组织进行挑衅、攻击,或发表不利于部队之间团结的言论。
    第六条 红尖成员必须遵守工作区的有关规定,严厉禁止发表违反工作区规定的言论。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08:51
    第七条 各单位成员应经常在红尖工作区进行发贴、发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上线签到,接到文件、命令、通知等行政文件需及时在工作区(作战群)签收。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0:18
    有一个事情是要注意的 看到通知 要及时收到  以前工作区通知  可以看到很多的收到  但是近段时间   工作区通知  收到的很少  我们部门的人看到通知记得及时收到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0:34
    第八条 每一名正式进入红尖序列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头像、签名和作战群名字,对于部队授予的军籍、军衔、头像、签名以及作战群名字不得修改。
    第九条 红尖现役成员不得以红尖内ID组建其它团体,未经允许不得参与加入其它团体,如果特殊原因有三名以上现役人员加入其它群组,必须向纪律监察部门申报备案。未经红尖授权允许禁止在红尖范围外以红尖名义和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0:46
    关于编制以外群组的认定和审批标准(不予备案的)如下:
    (一)非各种重大活动纪念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群一律不予备案。(比如总队拉练纪念群和学院班级群属于重大活动纪念和具有历史意义)
    (二)各单位组织活动向总队临时申请的群,在活动后应及时归还,不得以各种名义备案。
    (三)原撤销编制单位相关作战群未及时解散的,不得改换名字另起名进行备案。
    (四)各种讨论组皆视为非法存在,一经查出,与非法群同等处理。
    (五)本节内容不包含但不排除因各种原因打入、派遣各类工作人员的相关群组。(例如原征兵群等)
    第十条:未经上级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脱离所属单位作战群,非本单位人员禁止进入作战群,不同单位非执行特殊情况或任务不得串群。如果因个人原因掉出必须马上申请归队,超过四十八小时未归队按逃兵清除处理(特殊原因掉线未能按时归队的,应在48小时内上报情况说明并主官担保证明)。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0:58
    第十一条:严禁在作战群内使用马甲;严禁在各群说脏话,做任何有损军人声誉和与军人形象不般配的言行;严禁在各群使用姓名、职务加同志以外的其他称呼;严禁作战群撤回消息。
    第十二条 红色尖兵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十三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十四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1:13
    本条令所规定的对单位和人员的奖罚,依据以下几章之具体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  (奖励细则详见附件)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战区嘉奖;
    (二)总队嘉奖
    (三)全军嘉奖
    (四)优秀士兵(每年度)
    (五)三等功;
    (六)二等功;
    (七)一等功;
    (八)荣誉称号;
    (九)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队员,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队员,可以提前晋衔并做为后备干部选拨时的优先考核标准。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1:29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嘉奖。
    第四节 奖励的权限
    (一)战区嘉奖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级单位批准;
    (二)总队嘉奖由总队级或者相当于总队级单位批准;
    (三)全军嘉奖由军委会批准;
    (四)年度优秀士兵、个人三等功由总队会同政治工作部联合审批;
    (五)集体三等功、个人二等功奖励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纪律监察部联合审批;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1:43
    (六)集体二等功、一等功、荣誉勋章、荣誉称号由红尖军委会批准。

    工作区军衔、勋章授予或撤销,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并按照军委会命令统一组织实施。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2:19
    第五节 奖励的实施.
    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由单位推荐或者政工部门提名,经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申报奖励的等级,撰写事迹材料,工作区指定板块填写申请和请示,相关单位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逐级申报。
    2、对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施前,奖励批准机关的部门应当征求上级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事迹和奖励条件,确定奖励等级,并组织公示。
    3、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对个人和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第六节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由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颁发奖励命令并授予相应奖章。个人和集体在同一个奖励项目上获得新的奖励并且超过上次奖励级别的,一般只颁发高级别奖章,获得奖励级别与以往相同的,可累积记录奖励次数。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2:32
    第七节 奖励的撤销
    获得奖励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或者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问题,骗取奖励的;   
    (二)获得授予集体嘉奖以上奖励的集体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获得个人嘉奖以上奖励的受到开除处分、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丧失模范作用的。  

    撤销奖励,由原奖励申报机关按照程序报请原奖励批准机关审批。特殊情况下,原奖励批准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2:45
    第五章 处分 (处分细则参照《红尖行政处分条例》)
    凡是违反条令条例和红尖公布的纪律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级、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的处罚。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惩前毙后,治病救人。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队员: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留用察看、除名、开除军籍。
    单位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军籍、取消建制。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违反我军条令和日常管理纪律的一切行为,并没有认真检讨、总结教训。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3:32
    第四节 处分的实施权限
    1、队员的警告可以由本单位主官实施。
    2、正营(含)或相当于正营级(含)以下干部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处分,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级单位批准实施。
    3、正营(含)或相当于正营级(含)以下干部降衔、降职、撤职;副战区职(含)或相当于副战区职(含)以上到副总队级(含)或相当于副总队级(含)以下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由总队级单位批准实施
    4、副战区职(含)或相当于副战区级(含)以上到副总队级(含)或相当于副总队级(含)以下干部的降衔、降职、撤职;部级(正职)以下机关干部的机关降衔、降职、撤职处分,由纪律监察部批准实施;
    4、总队级(含)或相当于总队级(含)以上到部级正职干部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衔、降职、撤职由红尖军委会批准,指定军委纪律监察部代发实施。
    5、队员的开除军籍处分由总队或执行部门会同训练管理部共同批准实施;正营(含)或相当于正营级(含)以下的干部开除军籍由纪律监察部会同训练管理部共同批准实施;副战区职(含)或相当于副战区级(含)以上的干部开除军籍由红尖军委会批准实施;
    6、纪律监察部应定期巡视,纠察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通报,重大特殊情况由军委会指定专权查处。
    7、取消建制处分由军委会单独批准实施。
    各级单位所有处分,必须及时报备军委纪律监察部备案;实施开除军籍处分后,必须及时报备训练管理部备案。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3:55
    第五节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违纪者主管单位组织或者相关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审定;
    (三)根据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处分。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越级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下级单位通告,并对此负责。
    第六节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五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七节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八节 处分通常应当按照处分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第九节: 处罚基本原则:
    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2、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三至第九条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记过、降衔、降职处分。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4:08
    3、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四条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分。
    4、违反纪律条令第十条相关内容,一经核实相关部门应予以责令限期解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说明的,参与人员一律开除军籍。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一节 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首长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节 各级首长必须按照本条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三节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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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7 21: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4:24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第九章 士兵退役
    一、队员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或编制。
    二、队员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申请退役,保留红尖军籍。
    三,退役队员在退出红尖组织后,违反纪律第三条至第六条、第九条相关规定,情况严重的,清除处理,不保留军籍。
    四、队员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单位复训。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红色尖兵军委会
                                 纪律监察部
    2007-08-01 第一次修订  2008-01-15 第二次修订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4:37
    2008-12-17 第三次修订  2009-12-01 第四次修订
    2011-03-23 第五次修订 2016-01-19 第六次修订
    2016-08-13 第七次修订  2020-08-19 第八次修订
    2022-08-10 第九次修订

    附件一:依据《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奖励分类:
    一、工作奖励:
    1、在发言、发贴、守纪及完成上级任务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可获得战区嘉奖。
    2、在红尖建设上提出有效建议并获得实施的可获得战区嘉奖。
    3、对其他同志的严重错误提出批评、举报的并核实通过的可获得战区嘉奖。
    4、为红尖每扩充十名同志并能通过考核正式进入红尖的可获得总队嘉奖。
    5、为红尖的宣传、发展、建设做出卓有成效的突出贡献者可获得全军嘉奖。
    6、战区、营以上单位部门在阶段性比武练兵或其它全军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得全军嘉奖或集体三等功。
    7、每年度战区单位可分配几名优秀士兵名额进行表彰,一般为总人数的百分之十。
    8、红尖内工作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可以授予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5:14
    9、队员身为学生者,获得获得学校、区一级奖励表彰和三好学生奖励的;可以申报战区嘉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全国竞赛奖励的可以申报个人三等功(证书以颁发时间起两年内有效,同级奖励每年只表彰一次。)
    10、队员在在单位获得本单位工作相关奖励的可以申报战区嘉奖,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因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社会相关活动而获得区级以上奖励证书的可以申报个人三等功(证书以颁发时间起两年内有效,同级奖励每年只表彰一次。)
    11、获得以上奖励,除获得荣誉勋章外,另奖励红尖币:
    获得战区嘉奖的,另奖励红尖币500元;
    获得总队嘉奖的,另奖励红尖币800元;
    获得全军嘉奖的,另奖励红尖币1000元;
    获得三等功的,奖励红尖币2000元;
    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奖励红尖币5000元。

    附件二:工作区勋章分类及授予条件
    第一类  资历勋章
    (一)红色尖兵创建勋章
    红色尖兵一级创建勋章:授予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前入队的现役队员。
    红色尖兵二级创建勋章:授予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前入队的现役队员。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5:25
    (二)累计服役勋章
    一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一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退役后撤消,下同)
    二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二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三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三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四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四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五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五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六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八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七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十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八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十二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九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十五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十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二十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5:37
    (三)连续优质服役勋章:授予自申请日起连续年限未有过清除、退出现役,一直保持良好的服役记录队员。具体勋章名称如下:
    连续三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五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八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十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十二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十五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二十年优质服役勋章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5:57
    第二类  身份勋章
    (四)现实服役勋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勋章:授予所有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原WJ部队服过兵役的现、复转老兵。

    (五)现实党员,团员勋章
    (六)军委会成员、学院勋章以及各级军官级别勋章
    (七)教官荣誉勋章
    初级教官荣誉称号勋章:授予担任过总队拉练教官班长,基本掌握队列训练要领的教官;授予特训总队参加过一次以上拉练或军训任务初级教官。
    高级教官荣誉称号勋章:授予拉练教官,熟练掌握各项技战术并带出优秀团队的教官;授予特训总队参加过十次以上拉练或军训任务高级教官
    特级教官荣誉称号勋章:授予总队拉练任过总教官职务,熟练掌握各项技战术,带出优秀团队的教官;授予特训总队总教官。

    第四类  任务勋章
    (八)获得总队奖励勋章
    1、五星原创奖章:在工作区发帖累计五篇以上原创精华者。
    2、优秀政工干部、优秀军事干部
    3、优秀士兵
    4、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
    5、集体嘉奖、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
    6、文艺汇演奖章

    第三类 功勋勋章
    (九)特战荣誉勋章:授予参加过一次以上野外实战演练者。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6:19
    (十)猎人荣誉勋章:授予参加过五次以上野外实战演练者。
    (十一)和平演习纪念章:参加过红色尖兵军委会组织的拉练者。
    (十二)特殊贡献勋章:除开除军籍外,该勋章不得随所受处分而撤销。
           1、授予在红尖现役连续服役超过两年时间以上、为红尖做出了特别突出,具有历史性的贡献、获得过总队二等功以上奖励、半年内未受过总队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志。
           2、授予为红尖做出特别突出或重大贡献者,军委会推荐的同志。      
    关于突出或重大的界定:
    无论红尖内外人员,具有以下行为者可视为特殊贡献
    1、积极参与红尖的各项活动并做出显著成绩者。
    2、积极参与各项训练学习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者。
    3、为红尖或工作区的发展做出显著贡献和成绩者。

    所有颁发的勋章只保留同类勋章中最高级别。当授予更高级别的勋章时,应同时退还较低级别勋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6:20
    1

    【少校】【政】干部处代理副处长落雪(1035573414) 2022/8/27 21:16:24
    1

    【上校】【政】政工处代处长十夜(2483148237) 2022/8/27 21:17:02
    1

    【少校】【政】政工处代理副处长小霄(2634200152) 2022/8/27 21:17:05
    1

    【少将】【政】部长猛子(2035191414) 2022/8/27 21:17:29
    1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8:20
    接着学习军官条例  这个我希望大家多看看  我们的发布通知和这个息息相关
    我热爱我们的红尖,一如我们热爱故土和家人。虽然我现在还没有正式加入,但我仍愿倾尽全力,去维护和捍卫它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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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到天数: 3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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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7 21: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9:08
    红色尖兵军官服役条例
    -------------------------------
    (202208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七章   军官职责
    第八章 军官退出
    第九章 附则
    附录:一、二、三、四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9: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 军官队伍,以利于红尖各单位顺利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红色尖兵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指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虚拟 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第三条 军官履行红尖条令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红尖部队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
    第四条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队员公论。
    第五条 红色尖兵按照体恤 军官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第六条 军官符合本法规定的退出 条件的,应当退出 。
    第七条 红色尖兵政治工作部(以下简称政治部)在红尖军委会领导下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特战总队、特训总队、战略支援总队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9:34
    第二章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八条 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 产党,忠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坚定的革命理想和信念,坚持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红色尖兵的建设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遵守红色尖兵的各项条例、条令,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了解现代军事常识、掌握基本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经过红尖院校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身体健康;
    (四)爱护士兵,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五)注册名字ID使用简体中文汉字,健康向上,富有朝气,能够展现中国军人特有的精神风貌;
    (六)各级军官任职前需完成红尖工作区实名认证,填写红尖干部档案。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19:53
    第九条 军官的来源:
    (一)选拔红尖优秀排连营职干部进入红尖教导旅学习毕业;取得军官资格。
    (二)接收其他社会优秀成员培训代职;
    (三)由特招的文职、专业干部改任;
    (四)招收红尖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无参加任何会社人员)。
    (五)选拔红尖优秀正营级以上干部进入红尖政治指挥学院学习毕业,取得中高级军官资格。
    第十条 红色尖兵军官,正营职(含)以下实行教导旅培训结业,正营职以上由总队级单位统一选拔,经政治指挥学院面试,学习毕业晋升军官的制度。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0:22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十一条 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应当按照分工对所属军官进行考核。 考核军官,应当实行领导和队员相结合,根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考核标准、程序、方法,以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作为任免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告知本人。
    任命副旅职或相当于本级以上正式军官职务,必须先经红尖政治指挥学院毕业并考核合格;未经考核不得任命为正式职务。任命正营级(含)以下军官,一般应经过教导旅学习并获得相应资格。
    军委各部机关下属各处级军官,必须先经红尖政治指挥学院毕业并考核合格,未经考核不得任命为正式职务;各部处级机关参谋干事,一般应经过教导旅学习并获得相应资格,方可任命为正式职务。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0:36
    各级代理职务必须满一个月以上、工作区实名认证且满足相应院校学历要求的方可转正定级。各级代理职务的军官,代理期内不予调整或授予正式职务军衔;
    红尖大校(含)以上军衔由红尖军委会主席授予;红尖少校-上校军衔由政治工作部授予;红尖少尉-上尉军衔由各总队政治机关决定,报政治工作部备案授予。
    第十二条 军官隶属、职级、任免权限:

    (一)红色尖兵军委会:
    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军委四部正职由军委会主席任免;
    军委四部副职由军委会决定,政治工作部代行任免;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0:49
    军委四部各处正职(含)以下和直属单位所属军官由各部提名,政治部考察,集体表决后由政治工作部任免。
    (二)特战总队:
    总队长、总政委由军委会主席任免;
    副总队长、副总政委、参谋长由军委会决定,政治工作部代行任免;
    战区司令、战区政委、处级干部由特战总队提名,政治工作部会同特战总队表决后由政治部代行任免;
    战区副司令、战区副政委、战区参谋长、副处级干部、战区旅级干部由副总队级以上干部提名,总队集体考察表决后由特战总队任免,报政治部备案;
    战区副旅级、正营级以下干部由战区副职提名,战区司令部集体考察表决后由战区司令部任免,报特战总队备案。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1:11
    (三)战略支援总队:
    总队长、总政委由军委会主席任免;
    副总队长、副总政委、参谋长由军委会决定,政治工作部代行任免;
    机关各处级干部、联络站站长由对应级别干部提名,总队集体考察表决任免,报上级备案;
    机关各副处级干部、联络站副站长由对应级别干部提名,支队集体考察表决任免,报上级备案;
    联络点负责人以下干部由对应级别干部提名,各大队集体考察表决任免,报上级备案。
    (四)特训总队:
    总队长、总政委由军委会主席任免;
    副总队长、副总政委、参谋长由军委会决定,政治工作部代行任免;
    机关各处级干部、支队长、政委由各支队提名,特训总队集体考察表决任免;
    机关各副处级干部、副支队长、副政委由对应级别干部提名,大队集体考察表决任免,报上级备案;
    大队级以下干部由对应级别干部提名,各支队集体考察表决任免,报上级备案。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1:29
    (五)独立旅:
    旅长、政委由军委会主席任免;
    副旅长、副政委、参谋长由军委会主席决定,政治工作部代行任免;
    正营级以下干部由对应级别干部提名,旅部集体考察表决任免,报上级备案。
    各级需要备案的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否则任免命令无效。
    (六)复训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战区或其它单位服役,不满两个月考察期,不得调任。考核期满后,应该取得相当单位的服役表现证明,方可考虑任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由政治部考察鉴定,满一个月予以任职。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1:44
    注1:
    学员干部一般指临时任命的已经进入政治指挥学院学习的学员担任代理中高级干部职务.副旅职(含)以上正式职务必须从具有红尖政治指挥学院毕业资格的干部中选拨任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学员干部代理 。正营(含)以下军官应具备教导大队学历资格。

    第十三条 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或发生严重违纪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任何一级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 依照前款规定暂时免去或者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军官职务,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1:59
    第十四条 担任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任职时的入伍年限分别为:
    正连职:一个月以上(必须取得红尖实名认证资格);
    正营职:两个月以上(必须取得红尖实名认证资格);
    正旅职:三个月以上(必须取得院校资格,红尖实名认证资格);
    副战区职:六个月以上(必须取得院校资格,红尖实名认证资格);
    战区正职以上职务从副战区级干部中按德材标准选用提拔(必须取得红尖实名认证资格,院校培训毕业,累计二年以上红尖军龄,作出重要贡献)。
    副旅级以下各级副职军官需满足任职前正职最低期限,任职期限可累计。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2:19
    第十五条 各单位营职军官,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时间为一年,特殊情况经红尖军委政治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超过任职期限不能晋升或调整的将按转业或退役处理。
    第十六条 档案认证:个人资料,个人照片,建立军官档案。工作区认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照片。
    第十七条 担任战区副职(含)以下职务军官的任职最低时间为二个月,战区正职(含)以上军官的最低任职时间为六个月,任职时间不满规定的不得予以晋升或按同级干部转业。(不含代理期)
    第十八条 机关和院校军官,任职的最低时间参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机关和院校的参谋、教员等军官,每个职务等级任职的最低期限为一个月。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军官任职,按照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决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军官任职满最低时间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职晋升。 军官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2:46
    第二十一条 军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经历、在线时间、院校培训等资格。具体条件由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军官职务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任命。
    第二十三条 军官经考核不称职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者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
    第二十四条 担任军委委员职务的军官,战区正职和战区副职平时任职的最高时间分别为三年。任职满最高年限的(军委会委员可再延期一年),应当免去或调整现任职务。
    第二十五条 根据红尖建设的需要,总部可以向非红尖单位或部门派遣军官,执行红尖交付的任务。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3:00
    第二十六条 军官可以按照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改任文职干部。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第二十七条 军官应当在不同岗位或者不同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具体办法由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军官在一个岗位任职满下列年限的,应当交流:
    担任正营以下主官职务的,六个月;担任战区副职以上至总队级主官职务的,十二个月;
    其他单位担任相当于战区副职以下主官职务的,十二个月;   
    (三)机关担任参谋、处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十二个月;担任参谋,教员及少数专业性强和工作特别需要的除外。担任其他职务的军官,也应当根据需要进行交流。
    第二十九条 军官轮岗和交流应定期举行,交流时间至少一个月以上。
    第三十条 军官原则不许越级管理和指挥,除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外。
    第三十一条 军官原则不得在其他单位群担任职务,但是工作特别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军官在执行职务时,如有不妥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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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7 21: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3:13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三条 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红色尖兵总队常务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以及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
    第三十四条 军官违反军纪的,按照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停职、撤职、开除军籍以及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处分。
    第三十五条 被撤职的军官,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安排新的职务;未任命新的职务的,应当确定职务等级待遇。 受到红尖严重警告处分的一个月内不得任命新的职务,受到红尖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二个月内不得任命新的职务,受到降职以上处分的军官,三个月内不得恢复或担任原等级的职务。
    第三十六条 军官违反法律,构成言论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3:26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根据本人 职务军衔可以申请对应工作区军衔,按照红色尖兵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红色尖兵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八条 军官享受精华奖励,原创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奖励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 军官按不同等级将享受到任务预支金,但金额按各单位总财政比例提取,一般不超过10%。
    第四十条 军官享受工作区相应军官待遇。
    第四十一条 军官如有在岗不负责或消极怠工,违抗命令等情况,将取消工资及其他待遇,具体情况由相应任免权限单位集体表决确定。
    第四十二条 军官私自离队将取消一切军官待遇。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3:41
    第七章 军官职责

    第四十三条 各级军官领导和实施本单位具体工作并为之负责。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必须按职务安排布置日常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特殊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
    第四十四条 各级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述职报告,由各级主管负责。战区正职以上军官必须向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汇报。

    第八章 军官退出

    第四十五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役最低年限的,不得退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退出 :
    (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经考核不称职经提醒或处分后仍无改进的;   
    (三)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需要退出 的。军官未达到平时服 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 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 的,给予降职(级)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 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经考核,军官不能胜任职务的,应当进行调整或退出。
    第四十七条 军官未达服役最高年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整或退出 :   
    (一)任本职已满最高时间后需要退出 的;   
    (二)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的。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3:54
    第四十八条 军官退出 的批准权限与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相同,退出 后,取消一切军官待遇。军官退出 后,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参加复训.
    第四十九条 军官曾任总队正职以上职务满三个月退出的,可以采取转入非作战直属机构的方式安置,不再担任和保留红尖任何职务的,应当退出所有工作群。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红色尖兵政治工作部根据本条例制定军官奖罚实施办法,报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红色尖兵军委员会
    政治工作部
      2007年5月25日颁布
    8月1日正式实施
    2020年8月19日修订
    2022年8月15日修订
    ---------------------------------------------------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4:15
    附一:红尖政治指挥学院招生要求 (2022版修订)
    一、入伍满三个月以上。(特别优秀的由总队级主官担保可以放宽时间年限,但入伍时间不得低于两个月)
    二、政治合格,思想过硬,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在日常工作中表现良好,一个月内未受过总队警告以上处分,通过教导旅培训结业并担任过副旅以上职务的军官,未担任副旅以上职务但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政治工作部批准后可获得相应入学资格。
    四、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时间充足,初步掌握部队日常工作的方法和流程。
    五、总队/直属单位推荐,向政治指挥学院进行申报政审。
    六、政治工作部批准审核后进入学院学习。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4:27
    附二:红尖军官军衔等级,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
    红尖 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附三:级别与军衔规定
    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含候补委员)定为军委级,授予红尖少将-上将军衔;
    部级正职,定为正部级,含各部部长,授予红尖大校-中将军衔;
    部级副职,定为副部级,含各部副部长或总队正职干部,授予红尖上校-少将军衔;
    总队正职,定为总队级,含各总队队长及政治委员,授予红尖大校-中将军衔;
    总队副职,定为副总队级,含各总队副总队长、副政治委员及总队参谋长,授予红尖中校-少将军衔;
    战区正职,定为战区级,含战区司令员/支队长/站长、政治委员,机关正处级干部,授予红尖中校-大校军衔;
    战区副职,定为副战区级,含战区副司令员/副支队长/副站长、副政治委员及战区参谋长、副参谋长,机关副处级干部,独立旅旅长及政治委员,授予红尖少校-上校军衔;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4:41
    旅级正职,定为正旅级,含战区旅长、政委,独立旅副旅长、副政委、参谋长,机关旅级参谋干事等,授予红尖少校—中校军衔;
    旅级副职,定为副旅级,含战区副旅长、副政委,独立旅副参谋长,机关副旅级参谋干事等,授予红尖上尉—少校军衔;
    营级正职,定为正营级,战区及独立旅营长/联络点负责人、教导员,机关营级参谋干事等,授予红尖上尉-少校军衔;
    营级副职,定为副营级,副营长,副教导员,机关副营及参谋干事等,授予红尖中尉-少校军衔;
    连排级或相当于连排级干部可授予红尖少尉-上尉军衔。
    其他未包含职务职级由红尖军委会研究决定,学院毕业后连续服役满5年及以上的,可在核定军衔基础上浮动一级定衔。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4:53
    附四:指挥体系
    军委会---主席负责制;军委各部---部长负责制
    各总部---主官负责制;战区及战区编制单位---军政主官分别负责制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4:55
    1

    【少校】【政】干部处代理副处长落雪(1035573414) 2022/8/27 21:25:17
    1

    【少校】【政】政工处代理副处长小霄(2634200152) 2022/8/27 21:25:35
    1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6:32
    学习的条例也学完了,交一份心得到十夜处,由十夜汇总发工作区

    【少将】【政】代副部长粤晴(1002700160) 2022/8/27 21:26:37
    收到请回复

    【少校】【政】政工处代理副处长小霄(2634200152) 2022/8/27 21:26:45
    收到

    【少校】【政】干部处代理副处长落雪(1035573414)  21:26:59
    收到

    【上校】【政】政工处代处长十夜(2483148237)  21:32:19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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