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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尖兵宣传工作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使宣传工作部(以下简称宣传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现依据《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红色尖兵行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红色尖兵宣传工作部在红色尖兵军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红色尖兵行政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红色尖兵军委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红色尖兵军委会的指示、决定,保证红色尖兵军委会对宣传工作部各项工作的领导。
2、宣传工作部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公平公正。自觉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红色尖兵军委会保持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水平。
3、宣传工作部各单位在部长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做到政令畅通,工作程序规范,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发挥整体效能。
第二章 宣传工作部工作人员职责 4、宣传工作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5、副部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部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6、宣传工作部各处/中心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
7、宣传工作部各处/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其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
8、宣传工作部正副部长、处长/主任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同时,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与业务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9、各处/中心必须坚决贯彻红色尖兵军委会的决策和宣传工作部的决定,各项工作按照层级管理原则有序运作,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10、重大问题由宣传工作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呈红色尖兵军委会决策。
11、日常工作的开展,按照岗位职责权限,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2、各部门会办的事项,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矛盾和问题上交部长、红色尖兵军委会;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部门意见、主要理由和依据,提出建议报部长审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13、宣传工作部实行宣传工作部全体人员会议、部务会议及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14、宣传工作部全体人员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和主持。
主要任务是:
(一)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及总队红色尖兵军委会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 通报全系统及重要工作决定事项;
(三) 各处汇报上一阶段主要工作,提出下一阶段主要工作设想;
(四) 部长提出工作要求。 宣传工作部全体人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部署,可临时决定召开。
15、宣传工作部部务会议:宣传工作部处长/主任以上人员参加,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和主持。
主要任务是:
(一)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及红色尖兵军委会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有关情况。
(二) 研究红色尖兵全军年度宣传工作规划,及阶段性宣传工作安排;
(三) 研究、确定宣传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局性重大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四) 讨论落实红色尖兵军委会交办的工作;
(五) 研究宣传工作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16、宣传工作部部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承办人员参加,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和主持。部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和部署专项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
17、宣传工作部各类会议由部长指定人具体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视情况印发会议纪要。研究决定的工作,由处长负责组织落实和督办。
18、各处/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处务会,研究讨论处室业务条线工作及处室自身建设工作。
第五章 请示与报告制度
19、各处需要以宣传工作部名义上报红色尖兵军委会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宣传工作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全系统工作的重要业务文件,以宣传工作部名义召开重要会议安排和重要接待活动安排,以及需要提请部长办公会、部务会研究议定的重要事项,应经部长审核或经部务会议研究后向总队请示或报告。
20、请示或报告的主送单位应以“红色尖兵军委会”或“军委会”为规范用语。一般情况下不宜用“X领导”或某位领导个人。
21、除紧急情况外,请示或报告都应采用书面形式。
22、请示内容应载明请示事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并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请示事项的相关情况、对研究请示事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相关资料、条令条例、调查报告、领导批示等)。
23、报红色尖兵军委会的请示或报告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4、以部或处名义上报红色尖兵军委会的书面请示均要由宣传工作部部长审核批准。
25、对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工作,各处室要抓紧办理,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
第六章 调查研究制度
26、宣传工作部工作人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27、各处/中心每年年初都要围绕处室职能,制定宣传工作调查研究计划。要抓住重点,定期开展宣传工作专题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各单位宣传工作。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有1个月时间深入战区开展宣传工作调研,选定重点课题,撰写一篇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28、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要把宣传工作调查研究作为各项决策的必经程序,改进调研方法和手段,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结合部队及战区、宣传工作的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办法,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现实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七章 工作纪律与工作制度
29、认真执行出差的制度规定,部长、副部长、各处/中心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同意后,应将出差、休假的时间、地点及何时归队等有关事项告知宣传工作部。
30、各处/中心处长/主任以下人员出差向部长报告。
31、宣传工作部工作人员出差,各处主要负责人应向部长报告,向干部处备案,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32、宣传工作部全体工作人员要对承办工作认真负责,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 督查制度。各处对承办的事项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关情况及时向部长报告。
(二) 保密制度。宣传工作部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红色尖兵行政管理条例》保密制度,严守工作机密。
(三) 用印制度。要严格印章使用手续,使用宣传工作部印章须经部长批准,在文件上用印,须以文件签发人为凭。
(四) 文档制度。宣传工作部及各处要认真登记,对承办事项要做好文字记载,有关事项要立卷归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台帐,对总队各项重要资料做好保留存档。
第八章 宣传工作部工作权限
33、遵照红色尖兵军委会会的决议和指示,研究确定各个时期、阶段全军的人员宣传工作的方针、任务。
34、认真落实红色尖兵军委会督办事情。
第九章 附则
35、本规则自发布日起执行!
红色尖兵宣传工作部 部长:雪绒花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