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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20240118】西部战区新兵剑旭政审综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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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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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18 01: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马上入伍,成为红尖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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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战群ID:剑旭
    注册用户名(不用写)
    工作区UID(不用写)
    QQ号:1102401048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93年08月08日
    加入红尖时间:2023年1月18日
    职业:机电一体化
    籍贯:河南洛阳
    现住地:河南洛阳
    爱好:打球
    特长:网络维护
    政治面貌:群众
    在线时间:上午9点到晚上12点
    是否参过军:8年退役
    对军人的理解: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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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际遇]: 红尖冰璃 捡了钱没交公 威望 降了 2 值 . 幸运榜 / 衰神榜
    我热爱我们的红尖,一如我们热爱故土和家人。虽然我现在还没有正式加入,但我仍愿倾尽全力,去维护和捍卫它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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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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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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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8 01: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科目:政审
    教官:冰璃
    表现:良好
    附政审记录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19:58
    @【西】待训新兵-剑旭 出列!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20:27
    到!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20:43
    下面我带你政审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21:19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21:29
    首先我代表红色尖兵特战总队,这个大家庭欢迎你的到来,目前你所在的位置是红尖西部战区新训营。我是新训营教官冰璃同志,政审期间由我担任你的政审教官。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22:15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22:32


    先讲一下政审纪律1、政审期间,其他人请保持安静2、看明白每句介绍回答  是!或者  明白!3、超出三分钟未作答,政审作废。4、对于教官问的问题回复完后要答  “回答完毕!”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23:18
    是!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23:26


    我先给你简单的介绍一下红尖:

    红尖是以现实部队为原型,为拥军人士提供圆梦军旅的一个平台。

    创建于2007年3月13日,凌晨3时09分19秒,至今有16年历史,“让没当过兵的同志更加了解和热爱军人,让当过兵的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军人使命。”是我们的创建宗旨;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24:45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24:53


    你可以理解为一个锻炼自己能力,学习的平台,红尖和其他军迷群的不同在于有严格的纪律

    有人说:红尖能遇到很多现实中你没遇到的事,这是一个提升自己的机会

    有人说:没来红尖之前?是游荡的孤魂,来红尖之后,我便有了定居,有了方向目标

    有人说:红尖,作为我的第二个家满足了我对军人常识的学习,也让我拥有了一个在自己军迷生活中绽放光彩的一个家。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25:23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25:34


    红尖分为两点部分,一个是论坛,一个是扣扣。论坛就是各个部门工作的地方,扣扣就是用来进行各项交流的。然后还有一个娱乐场所,歪歪(红尖歪歪房间号:81189918),还有一个微信公众号(hsjb111),差不多就是这样的结构组成了红尖。



    红尖创建的初衷就是为了让大家更了解部队,了解军人的不易,了解军人的日常作息,了解他们的信仰,理想,信念。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26:13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26:40


    给你介绍了我们,你也介绍下自己吧

    1、你的在线时间?2、多大了?职业是什么?3、说说你对军人的理解。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30:08
    本人在线时间,上午九点十二点到晚上12点,30岁,职业,刚退役军人待就业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30:39


    我想知道你是如何加入红尖的,对红尖的看法是什么?你又是如何看待红尖这个团体?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32:12
    我对军人的理解就是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35:05
    我是通过朋友介绍加入红尖的,然后经过教官冰璃的介绍让我感受到了回到军营的感觉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36:00
    回答完毕!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37:28
    下面讲一下新训营纪律,切记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不要挑战纪律!1.小表情开放,大表情禁止,周六日开放大表情.2.禁止刷屏.3.不能说语音和英文,不能发放语音红包。4.严禁撤回任何消息。(发错了可以从新在发一条,但是不可以撤回)

    5.禁止发布涉政、涉辱国家形象和军人形象的言论和网络链接。

    6: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不得发红尖以外的照片。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37:56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38:06
    新训营实行每天上线报到和下线申请的制度:上线报到格式为:战士:报到!教官:入列!战士:是!战士:敬礼!教官:回礼!(平级之间用敬礼)下线申请格式:战士:报告!教官:讲!战士:申请下线!教官:批准!战士:是!战士:敬礼!教官:回礼!(平级之间用敬礼!)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38:33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38:40
    需要练习一下?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0:13
    报告!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0:30
    请讲!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0:45
    申请下线!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1:49
    是需要练习一下吗?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2:49
    报告!正在练习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3:14
    在这里练习不是私下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4:09
    要是需要练习的话那先从上线报到语开始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4:18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5:17
    上线报到语开始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6:34
    报到!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6:38
    入列!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6:45
    是!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6:54
    敬礼!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6:56
    回礼!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7:08
    下线报到语开始!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7:26
    报告!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7:36
    请讲!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7:44
    申请下线!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7:49
    批准!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7:53
    敬礼!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8:12
    少了一步,下次记住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8:19
    回礼!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8:22
    是!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8:42
    政审结束前,有些事我要说明白,红尖和其他军事群不同,有着军事化管理,连发表情图片都是一种奢侈,犯错了还要写检讨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9:04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49:16
    现在我给你一分钟的时间考虑,是否愿意留下来和我们一起并肩作战?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49:34
    愿意留下!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0:09
    好!你也是一名军人,希望你能够说到做到,严格要求自己能做到?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0:41
    能做到!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0:47
    接下来给予你2个任务 希望你能够认真对待!1.完成工作区注册任务:注:新版工作区统一使用默认头像,不得上传个人头像!附工作区链接:www.hsjb.net.cn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1:07
    是!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1:15


    2,填写个人信息资料以便建立档案.作战群ID:注册用户名:(不用写)工作区UID:(不用写)QQ号:性别:出生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加入红尖时间:【政审当日】职业:【是学生标明年级专业情况】例:学生大三会计籍贯:【X省x市】例:江苏南京现住地:【X省x市】例:山东济南爱好:特长:政治面貌:(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在线时间:有无加入其他公社:是否参过军:(注明现役或者退役并简单介绍服役情况)对军人的理解: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1:25
    资料填好私下发给我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1:32
    是!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2:49
    政审结束,祝你早日完成新训,成为一名红尖战士,修改名片待训新兵某某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3:04
    是!
    我热爱我们的红尖,一如我们热爱故土和家人。虽然我现在还没有正式加入,但我仍愿倾尽全力,去维护和捍卫它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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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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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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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02: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科目:人际关系条令
    教官:冰璃
    表现:优秀
    附学习记录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3:14
    @【西】待训新兵-剑旭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3:27
    到!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3:33
    下面我带你学习人际关系条例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3:46
    是!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3:53
    红色尖兵人际关系条例

    -------------------------------



    一、坚持正确的人际交往准则,建立红尖团队健康的人际关系,增进官兵的团结友谊,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创建和谐有序的红尖队伍是红尖一切人际关系的基础。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4:19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4:28
    二、无论是运用语言、表情、体态等手段进行直接的交往,还是借助文字图像、网络媒介以及大众传媒进行的间接交往,都是信息交流,也就是人与人之间思想、观点、情感、态度等的交流过程,由以上种种交流所衍生的一切有关情感、金钱等方面的直接关系均视为红尖内部人际关系。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5:17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5:22
    三、红尖人员来自四面八方,文化水平、思想认识、言谈举止等都不尽相同,为了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密切官兵关系,增强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坚持正确的人际交往准则,进行正常的红尖军人交往,维持纯洁的军队内部关系,特此制订本条例。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5:58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6:21
    四、战区副职以下适龄人员,严禁在红尖内部谈恋爱,若与红尖以外人员建立恋爱关系并双方同意愿意加入红尖,或双方人员在进入红尖之时已经建立恋爱关系,经考核后不得在同一战区服役,相关战区必须将双方关系情况向政治工作部申报备案,违反者当事人员一律开除军籍。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7:17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7:21
    五、副战区级以上适龄人员若经过长期了解,愿意进一步发展双方感情,需将双方情况向政治工作部申报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服役,未经批准不得在红尖内部擅自以恋人等名义公开关系。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8:14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8:16
    六、红尖成员不论职务高低,如因工作,出差,旅游等原因需要得到目的地红尖战友提供帮助的,必须在行前将旅途线路,停留时间等情况报请政治工作部备案,获得批准后,总队将正式通知沿途红尖单位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一切食宿帮助和便利。如果未经总队批准,但沿途战友提供帮助的,不列入红尖组织关系范围。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9:16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9:18
    七、红尖成员不论职务高低,在未经总队备案批准的情况下,严禁以红尖内部名义和旗号私自行动。凡因私下行为如聚会,见面以及各种交流所引发并造成的一切感情,经济等方面的纠纷或损失,一律由双方自行解决。

    【西】待训新兵-剑旭 00:59:55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0:59:57
    八、总队在任何与经济有关的重大事项上,包括装备采购、装备订制、各种捐助等活动,均由总队或政治工作部发出明确命令或通知,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供红尖帐号和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没有总队正式发布命令并指定相关责任人员的一切活动,均不再红尖职责范围之内,任何人和单位未经总队批准不得私自制作、发布与红尖有关的标识和文字,凡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00:49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00:51
    九、各战区、各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未经总队批准备案,一律不视为红尖正式活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加人员自行负责。



    十、以上所述各款内容要求,只从客观上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主观上并不能保证参与人员的绝对行为安全,红尖提倡在共同的学习、训练和生活中彼此交往,相互沟通,增进理解。通过健康的人际交往,互相学习,形成共识,达到理想、志趣和道德的认同,缩短客观上存在的个性和感情差距,建立起深厚的战友情谊。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02:08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02:10
    十一、红尖的人际关系,必须要做到光明磊落,忠诚守信、互尊互敬、平等待人、互相理解、谦虚谨慎、互帮互助、遵法守纪、角色规范、注意礼仪。从思想感情、学识教养、道德品质、处世态度、举止风度全方面提高红尖军人素质,树立良好红尖形象。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02:49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02:56


    十二、补充条款:工作区严禁私自发布与红尖无紧密关系的求助贴子。红尖只在发生全国性的重大人员伤亡灾害事件(例如08地震)或红尖相关人员因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确实需要帮助的时候,经政治工作部派人核查确认并能组织参与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动员全红尖性的相关活动。



    特此颁布





    红色尖兵军委会

                         2011.5.11第一次修订

    2022.8.16第二次修订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04:01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04:03
    人际关系条例学习完毕!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05:51
    是!
    我热爱我们的红尖,一如我们热爱故土和家人。虽然我现在还没有正式加入,但我仍愿倾尽全力,去维护和捍卫它的尊严
    我的关系2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02: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科目:组织纪律条令
    教官:冰璃
    表现:优秀
    附学习记录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07:27
    报告!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07:36
    请讲!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07:40
    申请继续学习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07:56
    好,下面我带你学习组织纪律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08:03
    是!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08:39
    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

    -------------------------------

    (202208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红色尖兵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红尖日常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并结合红色尖兵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令。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09:16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09:18
    第二条 本条令是红色尖兵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红尖所有人员包括机关干部、特战人员、战略支援人员、特训人员、红尖军委独立旅人员以及下属编制内所有单位人员。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09:45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09:48
    第二章 红色尖兵宗旨

    最高纲领:维护民族尊严和荣誉,发扬革命传统,培养军事爱好,提高军事素质,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为实现社会的科学、民主、公平,自由而努力。

    最低纲领:通过各种活动提高网友军事素质,端正生活态度;改正不良习惯;培养礼节礼貌;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让没当过兵的同志更加了解和热爱军人,让当过兵的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军人使命。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10:27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10:30
    第三章:部队纪律

    第三条 纪律的五大基本原则:

    (一)执行中国共 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红尖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第四条 红色尖兵纪律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做到: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 不得违反红尖宗旨,进行国家分裂、民族分裂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不得做有损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的言行。

    (三)严格禁止在论坛上发表伪原创。

    (四)所有同志需自觉维护红尖形象,不得作出有损红尖声誉的言行。

    第五条 红尖成员与其他合法社团发生矛盾,需先向直接领导汇报,不得自行向其他组织进行挑衅、攻击,或发表不利于部队之间团结的言论。

    第六条 红尖成员必须遵守工作区的有关规定,严厉禁止发表违反工作区规定的言论。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12:19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12:22
    第七条 各单位成员应经常在红尖工作区进行发贴、发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上线签到,接到文件、命令、通知等行政文件需及时在工作区(作战群)签收。

    第八条 每一名正式进入红尖序列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头像、签名和作战群名字,对于部队授予的军籍、军衔、头像、签名以及作战群名字不得修改。

    第九条 红尖现役成员不得以红尖内ID组建其它团体,未经允许不得参与加入其它团体,如果特殊原因有三名以上现役人员加入其它群组,必须向纪律监察部门申报备案。未经红尖授权允许禁止在红尖范围外以红尖名义和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13:48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13:51
    关于编制以外群组的认定和审批标准(不予备案的)如下:

    (一)非各种重大活动纪念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群一律不予备案。(比如总队拉练纪念群和学院班级群属于重大活动纪念和具有历史意义)

    (二)各单位组织活动向总队临时申请的群,在活动后应及时归还,不得以各种名义备案。

    (三)原撤销编制单位相关作战群未及时解散的,不得改换名字另起名进行备案。

    (四)各种讨论组皆视为非法存在,一经查出,与非法群同等处理。

    (五)本节内容不包含但不排除因各种原因打入、派遣各类工作人员的相关群组。(例如原征兵群等)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15:21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15:24
    第十条:未经上级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脱离所属单位作战群,非本单位人员禁止进入作战群,不同单位非执行特殊情况或任务不得串群。如果因个人原因掉出必须马上申请归队,超过四十八小时未归队按逃兵清除处理(特殊原因掉线未能按时归队的,应在48小时内上报情况说明并主官担保证明)。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16:21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16:27
    第十一条:严禁在作战群内使用马甲;严禁在各群说脏话,做任何有损军人声誉和与军人形象不般配的言行;严禁在各群使用姓名、职务加同志以外的其他称呼;严禁作战群撤回消息。

    第十二条 红色尖兵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17:09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18:21
    第十三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十四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本条令所规定的对单位和人员的奖罚,依据以下几章之具体规定执行。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19:57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0:03
    第四章 奖励  (奖励细则详见附件)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0:25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0:30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战区嘉奖;

    (二)总队嘉奖

    (三)全军嘉奖

    (四)优秀士兵(每年度)

    (五)三等功;

    (六)二等功;

    (七)一等功;

    (八)荣誉称号;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0:57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1:18
    (九)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队员,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队员,可以提前晋衔并做为后备干部选拨时的优先考核标准。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嘉奖。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2:06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2:11
    第四节 奖励的权限

    (一)战区嘉奖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级单位批准;

    (二)总队嘉奖由总队级或者相当于总队级单位批准;

    (三)全军嘉奖由军委会批准;

    (四)年度优秀士兵、个人三等功由总队会同政治工作部联合审批;

    (五)集体三等功、个人二等功奖励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纪律监察部联合审批;

    (六)集体二等功、一等功、荣誉勋章、荣誉称号由红尖军委会批准。



    工作区军衔、勋章授予或撤销,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并按照军委会命令统一组织实施。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3:30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3:39
    第五节 奖励的实施.

    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由单位推荐或者政工部门提名,经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申报奖励的等级,撰写事迹材料,工作区指定板块填写申请和请示,相关单位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逐级申报。

    2、对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施前,奖励批准机关的部门应当征求上级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事迹和奖励条件,确定奖励等级,并组织公示。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5:16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5:19
    3、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对个人和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5:29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5:37
    第六节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由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颁发奖励命令并授予相应奖章。个人和集体在同一个奖励项目上获得新的奖励并且超过上次奖励级别的,一般只颁发高级别奖章,获得奖励级别与以往相同的,可累积记录奖励次数。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5:56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5:59
    第七节 奖励的撤销

    获得奖励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或者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问题,骗取奖励的;   

    (二)获得授予集体嘉奖以上奖励的集体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获得个人嘉奖以上奖励的受到开除处分、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丧失模范作用的。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6:26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6:35
    撤销奖励,由原奖励申报机关按照程序报请原奖励批准机关审批。特殊情况下,原奖励批准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6:54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6:56
    第五章 处分 (处分细则参照《红尖行政处分条例》)

    凡是违反条令条例和红尖公布的纪律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级、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的处罚。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7:10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7:13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惩前毙后,治病救人。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队员: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留用察看、除名、开除军籍。

    单位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军籍、取消建制。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违反我军条令和日常管理纪律的一切行为,并没有认真检讨、总结教训。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7:49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7:55
    第四节 处分的实施权限

    1、队员的警告可以由本单位主官实施。

    2、正营(含)或相当于正营级(含)以下干部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处分,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级单位批准实施。

    3、正营(含)或相当于正营级(含)以下干部降衔、降职、撤职;副战区职(含)或相当于副战区职(含)以上到副总队级(含)或相当于副总队级(含)以下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由总队级单位批准实施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29:04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29:07
    4、副战区职(含)或相当于副战区级(含)以上到副总队级(含)或相当于副总队级(含)以下干部的降衔、降职、撤职;部级(正职)以下机关干部的机关降衔、降职、撤职处分,由纪律监察部批准实施;

    4、总队级(含)或相当于总队级(含)以上到部级正职干部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衔、降职、撤职由红尖军委会批准,指定军委纪律监察部代发实施。

    5、队员的开除军籍处分由总队或执行部门会同训练管理部共同批准实施;正营(含)或相当于正营级(含)以下的干部开除军籍由纪律监察部会同训练管理部共同批准实施;副战区职(含)或相当于副战区级(含)以上的干部开除军籍由红尖军委会批准实施;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30:14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30:17
    6、纪律监察部应定期巡视,纠察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通报,重大特殊情况由军委会指定专权查处。

    7、取消建制处分由军委会单独批准实施。

    各级单位所有处分,必须及时报备军委纪律监察部备案;实施开除军籍处分后,必须及时报备训练管理部备案。
    我热爱我们的红尖,一如我们热爱故土和家人。虽然我现在还没有正式加入,但我仍愿倾尽全力,去维护和捍卫它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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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02: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30:56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30:58


    第五节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违纪者主管单位组织或者相关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审定;

    (三)根据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处分。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越级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下级单位通告,并对此负责。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31:49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31:51
    第六节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五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七节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32:50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32:53
    第八节 处分通常应当按照处分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第九节: 处罚基本原则:

    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2、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三至第九条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记过、降衔、降职处分。

    3、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四条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分。

    4、违反纪律条令第十条相关内容,一经核实相关部门应予以责令限期解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说明的,参与人员一律开除军籍。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34:13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34:15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一节 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首长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35:35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35:38
    第二节 各级首长必须按照本条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三节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36:25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36:27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36:58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37:00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37:07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37:09


    第九章 士兵退役

    一、队员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或编制。

    二、队员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申请退役,保留红尖军籍。

    三,退役队员在退出红尖组织后,违反纪律第三条至第六条、第九条相关规定,情况严重的,清除处理,不保留军籍。

    四、队员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单位复训。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红色尖兵军委会

                                 纪律监察部

    2007-08-01 第一次修订  2008-01-15 第二次修订

    2008-12-17 第三次修订  2009-12-01 第四次修订

    2011-03-23 第五次修订 2016-01-19 第六次修订

    2016-08-13 第七次修订  2020-08-19 第八次修订

    2022-08-10 第九次修订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39:40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39:44


    附件一:依据《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奖励分类:

    一、工作奖励:

    1、在发言、发贴、守纪及完成上级任务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可获得战区嘉奖。

    2、在红尖建设上提出有效建议并获得实施的可获得战区嘉奖。

    3、对其他同志的严重错误提出批评、举报的并核实通过的可获得战区嘉奖。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40:28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40:32
    4、为红尖每扩充十名同志并能通过考核正式进入红尖的可获得总队嘉奖。

    5、为红尖的宣传、发展、建设做出卓有成效的突出贡献者可获得全军嘉奖。

    6、战区、营以上单位部门在阶段性比武练兵或其它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41:13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41:15
    6、战区、营以上单位部门在阶段性比武练兵或其它全军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得全军嘉奖或集体三等功。

    7、每年度战区单位可分配几名优秀士兵名额进行表彰,一般为总人数的百分之十。

    8、红尖内工作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可以授予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42:04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42:07
    9、队员身为学生者,获得获得学校、区一级奖励表彰和三好学生奖励的;可以申报战区嘉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全国竞赛奖励的可以申报个人三等功(证书以颁发时间起两年内有效,同级奖励每年只表彰一次。)

    10、队员在在单位获得本单位工作相关奖励的可以申报战区嘉奖,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因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社会相关活动而获得区级以上奖励证书的可以申报个人三等功(证书以颁发时间起两年内有效,同级奖励每年只表彰一次。)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43:42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43:57
    11、获得以上奖励,除获得荣誉勋章外,另奖励红尖币:

    获得战区嘉奖的,另奖励红尖币500元;

    获得总队嘉奖的,另奖励红尖币800元;

    获得全军嘉奖的,另奖励红尖币1000元;

    获得三等功的,奖励红尖币2000元;

    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奖励红尖币5000元。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44:57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44:59
    附件二:工作区勋章分类及授予条件

    第一类  资历勋章

    (一)红色尖兵创建勋章

    红色尖兵一级创建勋章:授予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前入队的现役队员。

    红色尖兵二级创建勋章:授予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前入队的现役队员。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45:22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45:25
    (二)累计服役勋章

    一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一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退役后撤消,下同)

    二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二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三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三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四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四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五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五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六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八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七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十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八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十二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九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十五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十级忠勇服役勋章:授予在红尖累计服役二十年以上时间的现役队员。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47:11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47:19
    (三)连续优质服役勋章:授予自申请日起连续年限未有过清除、退出现役,一直保持良好的服役记录队员。具体勋章名称如下:

    连续三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五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八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十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十二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十五年优质服役勋章

    连续二十年优质服役勋章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48:23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48:26


    第二类  身份勋章

    (四)现实服役勋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勋章:授予所有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原WJ部队服过兵役的现、复转老兵。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48:51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48:53
    (五)现实党员,团员勋章

    (六)军委会成员、学院勋章以及各级军官级别勋章

    (七)教官荣誉勋章

    初级教官荣誉称号勋章:授予担任过总队拉练教官班长,基本掌握队列训练要领的教官;授予特训总队参加过一次以上拉练或军训任务初级教官。

    高级教官荣誉称号勋章:授予拉练教官,熟练掌握各项技战术并带出优秀团队的教官;授予特训总队参加过十次以上拉练或军训任务高级教官

    特级教官荣誉称号勋章:授予总队拉练任过总教官职务,熟练掌握各项技战术,带出优秀团队的教官;授予特训总队总教官。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50:56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50:59
    第四类  任务勋章

    (八)获得总队奖励勋章

    1、五星原创奖章:在工作区发帖累计五篇以上原创精华者。

    2、优秀政工干部、优秀军事干部

    3、优秀士兵

    4、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

    5、集体嘉奖、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

    6、文艺汇演奖章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51:34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51:42
    第三类 功勋勋章

    (九)特战荣誉勋章:授予参加过一次以上野外实战演练者。

    (十)猎人荣誉勋章:授予参加过五次以上野外实战演练者。

    (十一)和平演习纪念章:参加过红色尖兵军委会组织的拉练者。

    (十二)特殊贡献勋章:除开除军籍外,该勋章不得随所受处分而撤销。

           1、授予在红尖现役连续服役超过两年时间以上、为红尖做出了特别突出,具有历史性的贡献、获得过总队二等功以上奖励、半年内未受过总队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志。

           2、授予为红尖做出特别突出或重大贡献者,军委会推荐的同志。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53:11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53:20
    关于突出或重大的界定:

    无论红尖内外人员,具有以下行为者可视为特殊贡献

    1、积极参与红尖的各项活动并做出显著成绩者。

    2、积极参与各项训练学习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者。

    3、为红尖或工作区的发展做出显著贡献和成绩者。



    所有颁发的勋章只保留同类勋章中最高级别。当授予更高级别的勋章时,应同时退还较低级别勋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54:29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01:54:34
    组织纪律条例学习完毕!

    【西】待训新兵-剑旭 01:54:49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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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22: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尖冰璃 于 2024-1-19 22:58 编辑

    科目:兵员管理条例
    教官:冰璃
    表现:良好
    附学习记录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35:05
    报告!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35:19
    请讲!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35:24
    申请学习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35:51
    好,下面我带你学习,学习兵员管理条例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35:57
    是!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36:00
    红色尖兵兵员管理条例

    ----------------------------

    (202208初订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兵员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三章  兵员管理分类及实施流程

    第四章  军籍管理

    第五章  奖罚制度

    附   件  一、二、三、四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36:12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36: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员管理办法,贯彻红色尖兵2022年转型方案和军事委员会关于转型的总体要求,落实军委决策,部门统筹,总队管理,基层落实的基本原则;突出简化程序,明确流程,重抓进出,统一管理的基本要求;继承重思想,重沟通,重表现,发扬传帮带等特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兵员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二条 凡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自愿加入红色尖兵(以下简称红尖),自觉遵守相关条令条例的都可申请加入;表现突出并能够完满完成各项任务的,由基层单位推荐参加红色尖兵基层军官资格培训,获取初级军官资格。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37:13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37:15
    第三章 兵员管理分类及实施流程

    第三条 兵员管理由新训、复训、调动、退役和清除五方面组成。



    第四条 新训兵员由各总队负责部署实施,具备个人档案表(参考附件一),工作区注册账号(总队申领邀请码后24小时内完成注册),完成工作区新兵五贴任务即可申请军籍;由训练管理部审核合格,定期发布军籍授予命令后,由各总队组织军籍授予和分兵。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37:58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38:01


    第五条 复训兵员由各总队(个人)在工作区提出申请,训练管理部审核批准进入复训程序(参考附件二);被清除人员提出复训需经军委会批准方可进入复训程序。复训合格后由训练管理部按照归属原则进行分配,并恢复军籍。



    第六条 本区域内兵员调动由总队自行管理,跨区域(总队)调动需上报训练管理部,由训练管理部协调听取双方单位(包括个人)意见,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批复,办理调动手续。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38:52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38:55
    第七条 兵员正常退役由总队单位负责批准实施,并报训练管理部备案;涉及违纪违规处罚,并被勒令强制退役人员,应立即执行,并报训练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兵员涉及清除时,由总队或执行部门会同训练管理部共同批准发布清除令,被清除兵员列入重点名单进行备案管理(参考附件三)。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39:29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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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22: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39:32


    第四章 军籍管理

    第九条 兵员必须取得军籍(直属少年共产主义独立旅除外)方可加入各单位作战群,未能取得军籍者,应主动在一周内获取军籍,超过一周者由各单位负责劝退,超时未能清退的,追究单位责任。



    第十条 军籍申报至工作区训练管理部新 训板块,每周五定为军籍授予日。军籍申报材料(个人档案、工作区账号及军衔达到上等兵)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40:30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40:33
    第五章 奖罚制度

    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内容,因疏忽构成工作混乱由单位承担罚款红尖流通币200元;因失职构成工作矛盾,由单位承担罚款红尖币500元,军事主官记过一次;因故意构成破坏行为,由单位承担罚款红尖流通币1000元,军政主官记大过一次,并追究个人(当事人)违纪违规行为,移交纪律监察部另行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本条例内容,并取得重大突出贡献的,将给予奖励。三个月无任何违规情况,并且能够完成兵员管理任务,构成兵员条例贡献奖,奖励单位红尖流通币300元;连续六个月无任何违规情况,并且能够完成兵员管理任务,构成兵员条例模范奖,奖励单位红尖流通币1000元,记军事主官全军嘉奖一次;连续一年无任何违规情况,并且能够完成兵员管理任务,构成兵员条例卓越奖,奖励单位红尖流通币2000元,记军政主官全军三等功一次。



    以上条例自公布日起实行。



    附条例说明:

    本条例由训练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和完善。





    红色尖兵

    二零二二年第一次修订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42:26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42:29
    附件一:新兵申报军籍

    标题是:【XXXX年X月X日XX战区】XX新兵军籍申报

    1、新兵个人档案表

    作战群ID:

    工作区邀请码:

    工作区用户名:

    工作区UID:

    QQ号:

    性别:

    出生日期:【精确到年月日】

    加入红尖时间:【政审当日】

    职业:【是学生标明年级专业情况】例:学生大三会计

    籍贯:【X省x市】例:江苏南京

    现住地:【X省x市】例:山东济南

    爱好:

    特长:

    政治面貌:(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

    在线时间:

    有无加入其他团体:

    是否参过军:(注明现役或者退役并简单介绍服役情况)

    对军人的理解:

    附:

    1、个人思想汇报(字数不少于300字)或组织谈话记录

    2、新兵政审学习汇总贴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43:19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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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23: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43:28


    附件二:复训兵管理

    (一)复训兵审核程序

    1、复训兵在工作区训练管理部审核处书写复训申请,待训练管理部初步审核批复后,方可进入作战群进行复训。(注:清除者或重大原因清除必须经军委会审核后方可复训。

    2、复训兵进入相关群完成报到后,将交纳复训费截图和链接发到审核群后申请审核。审核方式以思想态度、个人纪律为主,条例为辅。

    (二)复训兵纪律

    1、复训兵进入审核处作战群之后,首先要先报到(例:复训兵某某前来报到!),其次发布相关要求的链接和交纳复训费截图。

    2、复训审核期间,不得随意聊天、不得和其他复训兵相互讨论有关战区或者个人事情,不得和审核人员徇私舞弊。

    3、复训兵审核处遵从新训条例,复训期间如有违反事情复训不通过。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45:06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45:10
    (三)复训兵收费标准

    1、复训兵进入作战群之后,要把审核费用转到作训部财务,初定费用200红尖币。

    2、复训兵审核不通过,需交补考费200红尖币。

    3、复训兵进入审核处作战群后到离开审核作战群期间,违反规定者直接视为复训不通过,补考费200红尖币。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45:28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45:52
    (四)复训兵复训申请规范

    1、复训兵复训申请应注明因何事退役或者清除,书写规范不得含糊其辞,掩盖事情真相,否则不予以复训。

    2、复训兵档案必须完整,不得空缺。如若丢失须现役军官开具证明(注:军官必须达到战区副职以上,包括副职),证明须包括该同志何时进入红尖,因何种事情退役或清除,如在后续的工作中发现,证明与事实不符者,训练管理部将上报军委追究其相应责任。

    3、复训兵思想汇报,按照规定复训兵思想汇报不得低于五百字,特殊原因视情况而定。思想汇报必须如实书写,不得抄袭。

    4、复训兵复训申请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找他人代写或者代发,否则视其复训无效。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47:17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47:20
    附件三、清除管理

    (一)未经上级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脱离所属单位作战群,非本单位人员禁止进入作战群,不同单位非执行特殊情况或任务不得串群。如果因意外原因掉出必须马上申请归队,超过四十八小时未归按逃兵处理。

    (二)士兵被清除后,给予工作区封号处理,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六个月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清除者或重大原因清除预备役转现役的必须经过平虏副主席或影子副主席审核后才可复训(视事情严重性上报主席)。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48:34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48:37
    (三)清除人员复训后,先由训练管理部办理解封账号,交纳200红尖币到军委会财务,解封账号后再发复训申请并交纳复训费200红尖币到作训部财务,审核合格后发放原军籍号。没有原军籍号则发放新军籍号。

    (四)凡是清除、退役人员不得申请去其他总队继续服役。有意向调离的可提前走调离程序。

    (五)复训兵分配由部门每周五统一分配到总队,再由总队分配到各个战区。

    (六)红尖兵员退役清除后,由单位主官进行跟帖备案,备案不及时的单位主官承担相应后果,并取消本单位年度评选名额。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49:54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49:57
    附件四、兵员军衔管理

    红尖兵员军衔等级,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衔制:

    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中级士官(二级上士、一级上士、四级军士长);

    初级士官(下士、中士);

    士兵 (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列兵为最低军衔。

    根据工作区积分自动晋升军衔,同时由个人上报到连营级主官,再由连营级主官亲自在会议上进行颁发授予军衔,并统一上报给政治部,正式授予作战群军衔。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50:58
    明白!

    【西】一营教官冰璃 22:51:02
    兵员管理条例学习完毕!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51:10


    【西】待训新兵-剑旭 22:51:31
    是!
    我热爱我们的红尖,一如我们热爱故土和家人。虽然我现在还没有正式加入,但我仍愿倾尽全力,去维护和捍卫它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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