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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2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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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北省-武汉市联通
2017-03-16 20:37:00 🇨🇳 南征北战
第五章 处分
凡是违反条令条例和红尖公布的纪律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级、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的处罚。
2017-03-16 20:37:21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明白!
2017-03-16 20:37:36 🇨🇳 南征北战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惩前毙后,治病救人。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队员: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留用察看、除名、开除军籍。 单位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军籍、取消建制。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违反我军条令和日常管理纪律的一切行为,并没有认真检讨、总结教训。
2017-03-16 20:38:10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明白!
2017-03-16 20:38:32 🇨🇳 南征北战
第四节 处分的实施权限
1、战士的警告可以由本单位主官实施。
2、战士和连以下干部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可以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机关批准实施。
3、战区副职以下干部的降职、撤职可以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实施。
4、战区正职以上干部的处份权限参见军官条例。
5、开除军籍必须报请军务作训部备案删档。
2017-03-16 20:38:44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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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20:38:58 🇨🇳 南征北战
第五节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违纪者主管单位组织或者相关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旅一级(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审定;
(三)根据旅一级(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处分。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越级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下一级(支部)通告,并对此负责。
2017-03-16 20:39:09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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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20:39:36 🇨🇳 南征北战
第六节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五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七节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八节 处分通常应当按照处分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2017-03-16 20:40:02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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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20:40:28 🇨🇳 南征北战
第九节:处罚基本原则:
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2、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一至第九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记过、降衔、降职处份。
3、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三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份。
4、违反纪律条令第十一章相关内容,一经核实相关部门应予以责令限期解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说明的,参与人员一律开除军籍。
2017-03-16 20:40:38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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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20:40:53 🇨🇳 南征北战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一节 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首长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2017-03-16 20:41:00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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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20:41:17 🇨🇳 南征北战
第二节 各级首长必须按照本条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三节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2017-03-16 20:41:27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明白!
2017-03-16 20:41:29 🇨🇳 南征北战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2017-03-16 20:41:37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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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20:42:08 🇨🇳 南征北战
第九章   退役
一、士兵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编制。
二、士兵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退出现役,保留红尖军籍。
三、士兵退役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申报,战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士兵入伍满半年时间后若在短时期内无法履行服役义务,可以申请转入战区支援旅,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
士兵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红色尖兵
2017-03-16 20:42:33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明白!
2017-03-16 20:43:02 🇨🇳 南征北战
组织纪律条例全部学习完毕!
2017-03-16 20:43:14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是!
2017-03-16 20:43:38 🇨🇳 南征北战
今天暂时学习这么多,抽时间自己看一看,群文件有相关文档!
2017-03-16 20:44:16 待训新兵雷达(3100558788)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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