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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发表于 2017-8-23 2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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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移动 
 
 
2017-08-23  20:36:19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五章 处分 
 
凡是违反条令条例和红尖公布的纪律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级、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的处罚。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惩前毙后,治病救人。 
 
2017-08-23  20:36:22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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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20:36:25    新训班副班长鱼刺(196958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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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20:36:27    初级班学员青草(18083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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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20:36:27    初级班学员冰山(1174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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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20:36:28    值班员夕郁(76559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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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20:36:28    谁的浮生乱了谁的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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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20:36:29    新训班学员雨点儿(10994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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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20:36:30    新训班学员筱鱼(33514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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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20:36:51    新训班班长忧弦(171038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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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20:37:32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停,值班员记录溜号 
 
2017-08-23  20:37:50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队员: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留用察看、除名、开除军籍。 
单位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军籍、取消建制。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违反我军条令和日常管理纪律的一切行为,并没有认真检讨、总结教训。 
 
2017-08-23  20:37:52    值班员夕郁(765595895) 
是! 
 
2017-08-23  20:38:15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四节 处分的实施权限. 
1、战士的警告可以由本单位主官实施。 
2、战士和连以下干部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可以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机关批准实施。 
3、战区副职以下干部的降职、撤职可以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实施。 
4、战区正职以上干部的处份权限参见军官条例。 
5、开除军籍必须报请军务作训部备案删档。 
 
各级任何处份必须向上一级上报备案。 
 
2017-08-23  20:39:02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五节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违纪者主管单位组织或者相关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旅一级(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审定; 
(三)根据旅一级(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处分。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越级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下一级(支部)通告,并对此负责。 
 
2017-08-23  20:39:15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六节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五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七节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2017-08-23  20:40:08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八节 处分通常应当按照处分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2017-08-23  20:40:58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九节:处罚基本原则: 
 
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2、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一至第九条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记过、降衔、降职处份。 
3、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三条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份。 
4、违反纪律条令第十一条相关内容,一经核实相关部门应予以责令限期解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说明的,参与人员一律开除军籍。 
 
2017-08-23  20:42:12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一节 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首长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2017-08-23  20:42:24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二节 各级首长必须按照本条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三节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2017-08-23  20:43:18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2017-08-23  20:43:33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2017-08-23  20:44:30    少校教导员蓝韵(1713349954) 
第九章      退役 
一、士兵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编制 
二、士兵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退出现役,保留红尖军籍。 
三、士兵退役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申报,战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士兵入伍满半年时间后若在短时期内无法履行服役义务,可以申请转入战区支援旅,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 
 
 
士兵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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