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尖兵沐笙 于 2020-4-26 16:40 编辑
本人沐笙,针对曾对轩轩同志撤回清除令申诉,申诉目的:望给予轩轩清除处理,取消因处理轩轩得到的处罚,寒枫的撤职,心副部的处分,现在神兵的被处分,我觉得事情在重演,曾经在教导旅发生的事情我猜在东部战区也会发生。
可能这是一个迟到的申诉,曾经想过申诉,不过秉着不是我范围内该管的事情不去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心里不舒服但上面的命令就是命令,对于寒枫旅长的处分也是让我们直接人心散了不少。
论法与情,法是大于情还是等于情,还是情大于法呢?权利关系山头,谁的人曾教导旅的兵曾教导旅主官已经成了没有权利管!关系硬,关系大于实力,红尖这样的风气真的是我们想要的吗?红尖再这样的发展会不会让一个人一个人对这里失望?什么有人就有江湖?什么小社会?腐败?,这都是对现在红尖的评价,这还是我们喜欢的红尖吗?我听到当没听见,不过不会去辩解,因为事情摆在这里,让我们认为的就是如此!
一个轩轩不可怕,事情的发展可怕,领导不觉得一个轩轩暴露了整个问题吗?情大于法了?营级主官旅级主官,战区主官不能去处分一个兵,只因为是谁的人,护犊子到如此程度,可以无视其他人的想法和民心。
当朝皇帝有的被列入昏君有的是明君,为何?因为在不在乎民心,毛泽东和蒋介石的斗争,为何毛泽东是最大赢家?民心!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民心民主!
很多东西大多数都看到了,都有这些想法,都选择了沉默,沉默过后默默离开,有一个道理是:枪打出头鸟。但每个人都保持沉默,有没有了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就是任由事态发展,作为组织的一员,作为一个底层卑微小兵,想对这个事情发出声音!
先说轩轩同志清除撤销后的行为举动:
1、我发了一个教导旅副职以下检查贴,轩轩说:叶队让检查发到奖励检查板块,到底听谁的。
2、寒枫旅长和部长潮副部在旅部讨论事宜,轩轩同志看到这个后说:是我让你被撤职了怎么怎么样,没有重点的话我就不重复了。
然后私聊直接找寒枫,说这那一大堆(没被撤职也是直接找旅长,跨过我们四位营级主官),然后私聊找叶队,越级,而且直接越了很多级!
半夜十一点半给我打电话,把和寒枫聊天记录和叶队聊天记录给我发!(我后来知道,不止给我发,事情告一段落后,过去的事情了还给墨笙发了和叶队的截图。明明知道墨笙和寒枫关系好,使得墨笙看到后有了想退红尖的心,我能理解为想要挑破之间关系吗?不服从管理,挑拨关系,动摇军心!)
3、当时教导旅主官要求在华尖的人员全部退出,轩轩死活不退,直接说:我有任务。说一下汇报一下我们不会说什么,态度也不好,就说:有任务别管。我们质疑我们还是不是他的上级!不服从管理!
4、现在在东部事情和表现我不知道,不加以评论,以我了解的轩轩同志,犯错了处罚到了他身上,自己不背自己的锅,找这个领导那个领导说委屈,哭诉,没理说有理,最后成了让别人无辜被背锅!
还有很多事情,我知道我这算秋后算账了,曾经对轩轩的思想工作没少做,我和我现实老妹侄女都没说过这么多,教导旅其他主官也是都做过思想工作,无济于事,不听,教导旅不欠轩轩的。我是真的看不下去了,不想让事态再这样发展下去,说轩轩一个人来祸害了整个红尖严重了,但她真的做到了,祸害了红尖风气!
再说给予轩轩同志清除令,替寒枫辩解,并不是他一人做的决定,经过了我们六个人的一致同意!秉着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出发!
根据以上事情有关的条令条例!
1、三大条令第 二十一条 义务兵实施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由哪一级批准(连、营)
2、三大条令第五十六条
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六)关心连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3、三大条令第108条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
八项注意:
(一) 说话和气
4、人际关系条令第十一条
红尖的人际关系,必须要作到光明磊落,忠诚守信、互尊互敬、平等待人、互相理解、谦虚谨慎、互帮互助、遵法守纪、角色规范、注意礼仪。从思想感情、学识教养、道德品质、处世态度、举止风度全方面提高红尖军人素质,树立良好红尖形象。
5、组织纪律条令
第三章
纪律的五大基本原则:
(三)执行红尖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6、组织纪律条令
红色尖兵纪律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做到: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四条 所有同志需自觉维护红尖形象,不得作出有损红尖声誉的言行。
第六条 红尖成员与其他合法社团发生矛盾,需先向直接领导汇报,不得自行向其他组织进行挑衅、攻击,或发表不利于部队之间团结的言论。
第十六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7、组织纪律条令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违反我军条令和日常管理纪律的一切行为,并没有认真检讨、总结教训。
第九节:处罚基本原则:
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望领导秉公处理,为了红尖风气,为了人心,为了红尖发展,不知道我这个申诉有没有用,卑微小兵想试试!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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