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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尖兵军委会政治工作部
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使红尖军委会政治工作部(以下简称政治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现依据《红色尖兵特战总队条令条例》,制定本规则。
1、政治部在红尖军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红色尖兵条令条例》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总队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军委的指示、决定,保证军委会对政治部各项工作的领导。
2、政治部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公平公正。自觉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军委会保持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水平。
3、政治部各单位在政治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做到政令畅通,工作程序规范,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发挥整体效能。
第二章 政治部工作人员职责
4、政治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5、副部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部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6、政治部各处实行处长负责制。
7、政治部各处的工作人员根据其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
8、政治部正副部长、处长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同时,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与业务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9、各处必须坚决贯彻总队军委的决策和政治部的决定,各项工作按照层级管理原则有序运作,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10、重大问题由政治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呈军委决策。
11、日常工作的开展,按照岗位职责权限,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2、各部门会办的事项,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矛盾和问题上交部长、军委;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部门意见、主要理由和依据,提出建议报部长审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13、政治部实行政治部全体人员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及政治部各处(含特战总队政治处)办公会议制度。
14、政治部全体人员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和主持。
主要任务是:
(一)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及总队军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 通报全系统及重要工作决定事项;
(三) 各处汇报上一阶段主要工作,提出下一阶段主要工作设想;
(四) 部长提出工作要求。 政治部全体人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部署,可临时决定召开。
15、政治部部务会议:政治部处长以上人员参加,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和主持。
主要任务是:
(一)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及军委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有关情况。
(二) 研究全总政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 研究、确定政治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局性重大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四) 讨论落实军委交办的工作;
(五) 研究政治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16、政治部部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承办人员参加,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和主持。部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和部署专项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
17、政治部各类会议由部长指定人具体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视情况印发会议纪要。研究决定的工作,由处长负责组织落实和督办。
18、政治部各处(含特战总队政治处)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处务会,研究讨论处室业务条线工作及处室自身建设工作。
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政治部的重要决定事项,制定特战总队政治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二)讨论落实政治部交办的工作,研究政治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处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五章 请示与报告制度
19、各处需要以政治部名义上报总队和军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以政治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全系统工作的重要业务文件,以政治部名义召开重要会议安排和重要接待活动安排,以及需要提请部长办公会、部务会研究议定的重要事项,应经部长审核或经部务会议研究后向总队请示或报告。
20、请示或报告的主送单位应以“军委会”或“总队”为规范用语。一般情况下不宜用“X领导”或某位领导个人。
21、除紧急情况外,请示或报告都应采用书面形式。
22、请示内容应载明请示事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并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请示事项的相关情况、对研究请示事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相关资料、条令条例、调查报告、领导批示等)。
23、报总队的请示或报告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4、以部或处名义上报总队的书面请示均要由政治部审核批准。
25、对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工作,各处室要抓紧办理,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
第六章 调查研究制度
26、政治部工作人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27、各处每年年初都要围绕处室职能,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要抓住重点,定期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有1个月时间深入战区开展调研,选定重点课题,撰写一篇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28、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改进调研方法和手段,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结合部队及战区、支队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办法,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现实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七章 工作纪律与工作制度
29、认真执行出差的制度规定,部长、副部长、各处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同意后,应将出差、休假的时间、地点及何时归队等有关事项告知政治部。
30、各处处长以下人员出差向处长报告。
31、政治部工作人员出差,各处主要负责人应向部长报告,向干部处备案,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32、政治部全体工作人员要对承办工作认真负责,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 督查制度。各处对承办的事项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关情况及时向部长报告。
(二) 保密制度。政治部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严守工作机密。
(三) 用印制度。要严格印章使用手续,使用政治部印章须经部长批准,在文件上用印,须以文件签发人为凭。
(四) 文档制度。政治部及各处要认真登记,对承办事项要做好文字记载,有关事项要立卷归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台帐,对总队各项重要资料做好保留存档。
第八章 政治部工作权限
33、遵照军委会的决议和指示,研究确定各个时期、阶段全队的人员政治工作的方针、任务。
34、组织指导学习国家法律和法令、军委会的指示和决定等。
35、建立健全全队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队的保卫工作、检察工作、思想工作,战斗动员,新兵政审调查,奖罚行政工作。
(一) 抓政治理论修养,突出干部服务导向。
(二) 抓业务水平培训,增强战斗能力。
(三) 抓事故质量调查,提高处罚效率。
(四) 抓岗位责任制度,兑现奖惩措施。
(五) 抓官兵文化活动,丰富业余生活。
36、负责全队各级政治干部的培养、训练和教育,选拨、任命等工作。
(一) 坚持全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服务的工作理念。
(二) 抓好全队干部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干部素质。
(三) 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和干部素质评价办法。
37、认真落实军委和总队领导督办事情。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日起执行!
红尖军委会政治工作部
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发布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第一次修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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