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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23: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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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1:45
第九条 军官的来源:
(一)选拔红尖优秀排连营职干部进入红尖教导旅学习毕业;取得军官资格。
(二)接收其他社会优秀成员培训代职;
(三)由特招的文职、专业干部改任;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1:59
(四)招收红尖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无参加任何会社人员)。 特殊时期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五)选拔红尖优秀正旅级以上干部进入红尖政治指挥学院学习毕业,取得中高级军官资格。.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2:22
第十条 红色尖兵现役军官,正营职以下实行教导大队培训结业,副旅职以上由总部统一选拨,经政治指挥学院面试,学习毕业晋升军官的制度。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2:28
中6
【中】新训连代理副指导员魅火 2020-09-01 21:32:37
中6
【中】新训营见习教官寒梅 2020-09-01 21:32:38
中6
【中】新训营见习教官杨超 2020-09-01 21:32:39
中6
【中】一营战士沐鸢 2020-09-01 21:32:40
中6
【中】一营战士千罗 2020-09-01 21:32:41
中6
【中】一营战士秋一 2020-09-01 21:32:41
中6
【中】值班员清峰 2020-09-01 21:32:42
中6
【中】一营战士武帝 2020-09-01 21:32:47
中6
【中】一营战士风铃 2020-09-01 21:32:51
中6
【中】新训营代副营长漠北 2020-09-01 21:33:01
中6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3:07
停
【中】新训营代副教导员飞鲨 2020-09-01 21:33:19
中6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3:32
值班统计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3:36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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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应当按照分工对所属军官进行考核。 考核军官,应当实行领导和队员相结合,根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考核标准、程序、方法,以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作为任免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告知本人。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3:51
任命正旅职或相当于本级以上正式军官职务,必须先经红尖政治指挥学院毕业并考核合格;未经考核不得任命为正式职务。任命正连级以上军官,一般应经过教导旅学习并获得相应资格。
军委各部机关下属各处级军官,必须先经红尖政治指挥学院毕业并考核合格,未经考核不得任命为正式职务;各部处级机关参谋干事,一般应经过教导旅学习并获得相应资格,方可任命为正式职务。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4:06
第十二条 军官隶属、职级、任免权限:
(一)红色尖兵军委会:& J6 g, g: H* P& s
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军委四部正职、由军委会主席任免;
军委四部副职由军委会决定,政治工作部代行任免;- a3 d4 a7 U$ X) W: A
军委四部各处正职(含)以下和直属单位所属军官由政治工作部任免。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4:24
(二)特战总队:4 j% q2 {/ }3 `6 {6 ] t1 j
总队长、总政委由军委会主席任免;
副总队长、副总政委由军委会决定,政治工作部代行任免;
战区司令、战区政委、战区参谋长由政治工作部任免;
战区副司令、战区副政委、营长,教导员由特战总队任免;
副营长、副教导员、连排级基层教官由战区任免。9 s$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4:43
(三)预备役总队:
总队长、总政委由军委会主席任免;
副总队长、副总政委由军委会决定,政治工作部代行任免;
机关各处级干部、支队长、支队政委(含)以下由预备役总队任免。4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4:59
(四)校联委:
校联委主席由军委会主席任免;# z' C) n K3 O* Z. p9 y- K- ^
校联委副主席由军委会决定,政治工作部代行任免;
部长(含)以下职务由校联委总部任免。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5:15
部长(含)以下职务由校联委总部任免。
(五)复训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战区或其它现役单位服役,不满三个月考察期,不得调任。考核期满后,应该取得相当单位的服役表现证明,方可考虑任职。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5:44
注1:
学员干部一般指临时任命的已经进入政治指挥学院学习的学员担任代理中高级干部职务.正旅职(含)以上正式职务必须从具有红尖政治指挥学院毕业资格的干部中选拨任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学员干部代理 。正营以下军官应具备教导大队学历资格。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5:57
第十三条 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或发生严重违纪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任何一级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 依照前款规定暂时免去或者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军官职务,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6:15
看好这一条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7:04
以后被免职了,别再吵吵自己被免职的,自己几斤几两掂量完了来玩特殊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7:27
第十四条 担任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任职时的入伍年限分别为:
正连职:一个月以上(必须取得档案认证资格)正营职:三个月以上(必须取得档案认证资格)正旅职:六个月以上(必须取得院校资格,红尖实名认证资格)副战区职:九个月以上(必须取得院校资格,红尖实名认证资格)战区正职以上职务从副战区级干部中按德材标准选用提拔(必须取得红尖实名认证资格,院校培训毕业,累计二年以上红尖军龄,作出重要贡献)。副旅级以下各级副职军官需满足任职前正职最低期限,各级代理职务:必须满一个月以上。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7:42
第十五条 作战部队战区正职到副营职级别军官,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时间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军委政治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超过任职期限不能晋升或调整的将按转业或退役处理。
第十六条 认证档案认证:个人资料,个人照片,建立军官档案。实名认证:工作区实名认证,需提供身份证照。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8:09
第十七条 担任战区副职(含)以下职务军官的任职最低时间为二个月,战区正职(含)以上军官的最低任职时间为六个月,任职时间不满规定的不得予以晋升或按同级干部转业。(不含代理期)
第十八条 机关和院校军官,任职的最低时间参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机关和院校的参谋、教员等军官,每个职务等级任职的最低期限为一个月。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8:23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军官任职,按照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决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军官任职满最低时间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职晋升。 军官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
第二十一条 军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经历、在线时间、院校培训等资格。具体条件由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8:39
第二十二条 军官职务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任命。
第二十三条 军官经考核不称职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者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
第二十四条 担任军委委员职务的军官,战区正职和战区副职平时任职的最高时间分别为三年。任职满最高年限的(军委会委员可再延期一年),应当免去或调整现任职务。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8:55
第二十五条 根据红尖建设的需要,总部可以向非红尖单位或部门派遣军官,执行红尖交付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 军官可以按照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改任文职干部。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9:26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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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军官应当在不同岗位或者不同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具体办法由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军官在一个岗位任职满下列年限的,应当交流:(一)作战部队担任正旅以下主官职务的,六个月;担任战区副职以上至直属单位各级主官职务的,十二个月;(二)作战部队以外单位担任相当于战区副职以下主官职务的,十二个月; (三)机关担任参谋、处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十二个月;担任参谋,教员及少数专业性强和工作特别需要的除外。 担任其他职务的军官,也应当根据需要进行交流。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9:40
第二十九条 军官轮岗和交流应定期举行,交流时间至少一个月以上。
第三十条 军官原则不许越级管理和指挥,除战时或重大突发事件以外。
第三十一条 军官原则不得在其他作战单位群担任职务,但是工作特别需要的除外。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39:59
第三十二条 军官在执行职务时,如有不妥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沟通。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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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红色尖兵总队常务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
【中】副政委雨露 2020-09-01 21:40:26
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以及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
第三十四条 军官违反军纪的,按照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停职、撤职、开除军籍以及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处分。各级军官处分应按照组织纪律条例规定的处分权限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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