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虏 于 2020-9-23 10:16 编辑
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改革方案为指导思想,以红尖2020年改革方案为依据,全面整理和规范红尖征训相关制度。遵照训管部指导,教导旅主训的基本原则;坚持全员征兵,批次结训,简化程序,明确流程,严格教官培考,落实新兵建档为重点,突出思想教育带兵,感情沟通爱兵,传帮带训兵为特点,并结合各战区及训练管理部日常工作所遇见的常见多发问题为参考,特制订本条例。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严格落实,坚决杜绝一切违纪现象发生。
红 色 尖 兵 征训管理条例 -------------------------------------------------------------------------------------------------------------------------- 一、基本任务
部门统筹、全员征兵、教导旅主训
部门统筹:严格按照以训练管理部为新训领导单位;重点落实红尖征训制度建设和流程梳理,规范档案资料收集和保管;针对征训队伍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制订统一考评标准,重点选拔思想过硬,工作热情,踏实能干的基层官兵加以培养,充实征训队伍。
全员征兵:严格按照红尖征训相关条例规定开展征兵工作。以特战总队、预备役总队、校联委为责任主体,开展征兵管理工作;依照基本任务要求,落实基层征训官兵选拔培养,新兵资料收集,工作区注册等任务,突出三个带兵特点,创新征兵方法。 教旅主训:严格按照红尖征训条例规定开展征训工作。以教官组编成,开展批次新训工作,注重思想带兵,感情带兵,传帮带训兵等特点,创新带兵方法。
二、实施单位
训练管理部、特战总队、预备役总队、校联委、直属教导旅、直属独立旅
三、征兵、新训、教培、复训流程
征兵流程:各实施单位按照征兵目标,由各单位军事主官具体负责,统一部署的原则,开展本单位征兵计划;立足本单位兵力构成,持续稳定的定期投入资源,稳步扩编征兵队伍,突出全员征兵重要性;选拔和派驻接兵教官驻点直属教导旅新训营,负责各单位新兵接待工作,完成新兵资料申报,工作区注册工作,转交直属教导旅教官组。
新训流程:由直属教导旅选拔教官组,下达新训令,按照批次名单进行新兵结训工作;每周一至周五为各单位输送新兵时间,周六、周日为新兵资料审核时间。新训周期原则规定为七天(完成新兵资料审核后开始计算),超过期间者,由接兵驻点教官带回或直属教导旅进行分流,清理。在训期间新兵必须通过资料申报,工作区注册,红尖介绍,条令条例讲解,军队基本礼仪和程序等课程后结训。(征训机制成熟后,将开展工作区新兵系统考核结训)。红色尖兵教导旅新训营:144576511
教培流程:各实施单位按照红尖军官条例选拔标准(具体参照教大招生简章),选送基层积极分子,输送直属教导旅教导大队,按照批次开展初级军官课程培训,完成结业,获取教大资格。
复训流程:具有红尖军籍者的退役人员,可携带工作区个人资料,复训申请、思想汇报等手续,进入训练管理部审核处进行审核复训。永不录用者原则不予批准复训;一般军籍清除者需携带军委主席批示进行复训,并设定服役考察期三个月,三个月内冻结晋升渠道。
四、分兵原则
每周日由训练管理部按照结训名单下达分兵令,授予红尖军籍。分兵基本原则按照归属单位进行,特殊时期或特别人才可由训练管理部自行调节。
五、新训管理细则
一、新训群严禁争吵、斗嘴,人身攻击他人以及进行其它损害红尖的行为。
二、新训群严禁发除命令、通知、学习文件等工作区以外的内容和网址链接,禁止斗图,刷屏行为,严重者给予清退处理。
三、新兵同志在新训期间必须按教官组要求修改群名片,进行训练和学习,对于拒不服从命令,经思想教育仍屡教不改者,应予以清退处理。
四、新训群新兵统一使用:十号、红色字体进行发言,字体不得添加任何修饰,严禁使用简体中文以外的语言。(手机不做要求)
五、新兵同志在各新训期间使用的主ID(不含待训等前缀)在下连队后依然延续使用,所以不得使用简体汉字以外的名字并应简洁明了,应积极听从教官组的指导修改适当名字,凡名字中含有不适合中国军人使用的文字并经指出拒不修改的,予以清退。
六、新兵同志在红尖工作区注册的名字必须和新训名字保持一致,如有重复的名字请示教官组协助解决。
七、新兵必须服从教官组命令,主动配合教官组安排好训练,休息,考核等时间;自觉完成好新训任务,主动提交相关资料信息,凡是未能提供所规定的信息资料者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清退。
八、新同志在各新训单位里,对于上级和教官组的问题一般只需回答:“是或明白”,如果发言,必须先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发言。
九、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要求坚定的政治立场,顽强的思想作风,高度的集中统一,严禁新兵自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出现。
十、红色尖兵诚邀所有爱军拥军人员加入,红尖网络虚拟部队本着自愿参加原则,因此对于不能接受新训模式及制度的人员,可以主动退出训练。
十一、无论发生任何违反管理规定以及本条例未列入的其它与军人不相称的言行,教官组均可实施诫勉谈话,警告、责令检查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予以清退。
十二、服过兵役的同志请主动向教官组报告登记,登记内容一般包括服役时间,服役部队,服役军衔,以便战区作训处进行核查。无法说清上述基本情况的,一律不按现、退役条件分配。
十三、教官组必须按照三个带兵特点为主(思想教育带兵,感情沟通爱兵,传帮带训兵)训练新兵,严禁教条化,复制化等单一方式训练新兵;教官组要及时掌握新兵思想动态,积极沟通,耐心教育。对于训练工作提出创新方法,并在实际运用中起到良好效果的教官组,应当优先提拔及奖励。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红色尖兵训练管理部 部长:平虏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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