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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5 1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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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见习教官择夏 11:21:10
第六节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由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颁发奖励命令并授与相应奖章。个人和集体在同一个奖励项目上获得新的奖励并且超过上次奖励级别的,一般只颁发高级别奖章,获得奖励级别与以往相同的,可累积记录奖励次数。
第七节 奖励的撤销
获得奖励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或者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问题,骗取奖励的;
(二)获得授予集体嘉奖以上奖励的集体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获得个人嘉奖以上奖励的受到开除处分、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丧失模范作用的。
撤销奖励,由原奖励申报机关按照程序报请原奖励批准机关审批。特殊情况下,原奖励批准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21:20
报告!明白!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21:31
第五章 处分
凡是违反条令条例和红尖公布的纪律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级、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的处罚。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惩前毙后,治病救人。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队员: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留用察看、除名、开除军籍。
单位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军籍、取消建制。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违反我军条令和日常管理纪律的一切行为,并没有认真检讨、总结教训。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21:44
报告!明白!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22:04
第四节 处分的实施权限
1、战士的警告可以由本单位主官实施。
2、战士和连以下干部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可以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机关批准实施。
3、战区副职以下干部的降职、撤职可以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实施。
4、战区正职以上干部的处份权限参见军官条例
5、开除军籍必须报请军务作训部备案删档。
各级任何处份必须向上一级上报备案。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22:15
报告!明白!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22:25
第五节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违纪者主管单位组织或者相关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旅一级(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审定;
(三)根据旅一级(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处分。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越级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下一级(支部)通告,并对此负责。
第六节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五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七节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八节 处分通常应当按照处分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22:45
报告!明白!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22:46
第九节:处罚基本原则:
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2、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一至第九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记过、降衔、降职处份。
3、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三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份。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23:02
报告!明白!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23:08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一节 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首长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节 各级首长必须按照本条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三节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23:28
报告!明白!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24:55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25:10
报告!明白!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25:27
第九章   退役
一、士兵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编制。
二、士兵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退出现役,保留红尖军籍。
三、士兵退役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申报,战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士兵入伍满半年时间后若在短时期内无法履行服役义务,可以申请转入战区支援旅,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
士兵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26:14
报告!明白!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26:33
红色尖兵
2007-08-1 第一次修订 2008-01-15 第二次修订
2008-12-17 第三次修订 2009-12-1日  第四次修订
2011-03-23第五次修订 2016-01-19第六次修订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26:53
报告!明白!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27:00
给你五分钟准备,我考考你,还有上次的人际关系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27:23
报告!是!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30:28
报告!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30:57
讲!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31:09
准备完毕!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31:19
好,第一题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31:21
1.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32:26
报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32:28
2.纪律的五大基本原则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34:16
报告!
(一)执行中国共 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红尖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35:36
3.红色尖兵创建宗旨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38:00
报告!
最高纲领:维护民族尊严和荣誉,发扬革命传统,培养军事爱好,提高军事素质,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为实现社会的科学、民主、公平,自由而努力。
最低纲领:通过各种活动提高网友军事素质,端正生活态度;改正不良习惯;培养礼节礼貌;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让没当过兵的同志更加了解和热爱军人 让当过兵的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军人使命。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38:58
你只需要记住最后一段话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39:07
让没当过兵的同志更加了解和热爱军人 让当过兵的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军人使命。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39:13
报告!是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39:34
很好,下面我考核你一下人际关系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39:51
报告!是!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40:16
1.战区副职以下可以在红尖内部谈恋爱嘛?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41:19
报告!不行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42:02
2.无论职务高低,在未经总队允许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打着红尖旗号私自聚会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42:37
报告!不行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43:14
3.红尖的人际关系必须要做到: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46:24
报告!光明磊落、忠诚守信、互尊互敬、平等待人、互帮互助、平等待人、谦虚谨慎、遵法守纪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47:34
很好,学习结束!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47:51
学习合格!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47:51
是!
【独】待训新兵北柚 11:47:58
敬礼!
【独】见习教官择夏 11:48:06
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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