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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2 18: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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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省-吉安市联通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一节 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首长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节 各级首长必须按照本条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三节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独】见习教官延锋 17:22:37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一节 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首长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节 各级首长必须按照本条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三节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22:40
明白!
【独】见习教官延锋 17:22:52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23:09
明白!
【独】见习教官延锋 17:23:12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第九章   退役
一、士兵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编制。
二、士兵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退出现役,保留红尖军籍。
三、士兵退役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申报,战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士兵入伍满半年时间后若在短时期内无法履行服役义务,可以申请转入战区支援旅,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
【独】见习教官延锋 17:23:32
士兵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红色尖兵
2007-08-1 第一次修订 2008-01-15 第二次修订
2008-12-17 第三次修订 2009-12-1日  第四次修订
2011-03-23第五次修订 2016-01-19第六次修订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23:55
明白!
【独】见习教官延锋 17:23: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红色尖兵工作区奖罚细责
依据《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特制定以下奖罚细则:
一、奖励条件:
工作奖励:
1、在发言、发贴、守纪及完成上级任务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嘉奖。
2、在红尖建设上提出有效建议并获得实施的可获得嘉奖。
3、对其他同志的严重错误提出批评、举报的可获得嘉奖。
4、为红尖每扩充十名同志并能通过考核正式进入红尖的可获得战区嘉奖一次。
5、为红尖的宣传、发展、建设做出卓有成效的突出贡献者可获得三等功一次。
6、战区、旅或营以上单位部门在阶段性比武练兵或其它全军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得集体嘉奖或集体三等功。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24:08
明白!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24:43
明白!
【独】见习教官延锋 17:24:49
复习时间五分钟,复习好打报告!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25:10
是!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26:40
报告!
【独】见习教官延锋 17:26:56
1.注意时间3分钟之内!如果五名现役人员同时进入到非红尖作战群,该怎么办?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27:45
立刻向上级报告!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27:59
完毕!
【独】见习教官延锋 17:28:09
2.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28:56
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一至第九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记过、降衔、降职处份。
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三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份。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28:59
完毕!
【独】见习教官延锋 17:31:04
学习完毕!入列!
【独】待训新兵星战 17:31:1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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